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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面对这一重度利好,投资者并未买账,5日收盘,海润光伏反而下跌3.08%,合作方顺风光电则大涨11.72%。
海润光伏不仅错误的披露了顺风光电的财报,被指误导投资者,而且超过9成项目并未得到当地发改委的核准批文,订单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由于频繁变动商业模式,海润光伏的专业能力也受到业内人士质疑。
江苏一位专业光伏电站运营商表示:“光伏制造与光伏电站运营完全是两种商业模式,海润在国内还没有成功的独立运营案例。”
公告摆乌龙
7月5日,海润光伏发布公告,拟与顺风投资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 涉及499MW光伏电站项目的转让和建设,双方同意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方式进行合作。
双方还同时签订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项目EPC合作协议》。其中,《项目EPC合作协议》是由海润光伏总承包后续479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协议,合同金额约41.9亿元。
根据资料,合作方顺风投资大股东为香港上市公司顺风光电,实际控制人为郑建明。
此前,郑建明已先后控股顺风光电、入股赛维LDK、购买尚德旗下工厂,成为光伏行业新的“大佬”。2013年来,郑又将眼光投向了电站领域,而这一次他选择了深陷电站泥潭的海润光伏。
而正是因为投资电站,让海润光伏资金链十分紧张,2013年第一季度,已负债合计超过93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72.49%,6月因为多基地欠薪,旗下子公司还出现过罢工事件。
海润光伏对资金异常渴求,顺风光电的出现可谓雪中送炭,但海润光伏显然并未对合作方有足够的了解。
在披露合作方顺风光电背景时,海润光伏大摆乌龙,将原本亏损2.71亿元的顺风光电披露为盈利2.71亿元;不仅如此,其公布的合同协议与合作方顺风光电公布的协议在一些细节上也有出入。
根据顺风光电财报,截至2012年末,顺风光电总资产为20.52亿元,净资产为4.31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0.59亿元,净利润为亏损2.71亿元。。
而在海润光伏公告中,顺风光电2012年净利润则被披露为(271336000)元,以括号代替了亏损。
由于41.90亿元的合同款将由顺风光电来支付,因此合作方的实力和盈利能力直接决定着项目能否顺利完成,海润光伏将顺风光电亏损的业绩写成盈利,显然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除此之外,在公告中海润光伏还表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顺风投资向海润光伏支付协议定金20955万元人民币。”
对于这笔定金,并未在顺风光电的公告中出现。
查阅其公告发现,顺风光电的表述为“江西顺风將支付海润光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450,000元,自框架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及自框架协议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支付余额。”
二者相差9000多万元,为何一份合同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付款额?
一位接近海润光伏的业内人士对21世纪网表示,“一个可能是,二者在合作细节上还未谈好,协议里(海润光伏)的一个项目公司在国开行还有1.5亿的贷款,这笔钱海润希望顺风能垫付上,但顺风只同意了8000多万。”
9成多项目无核准批文
根据二者签订的框架协议,499MW的电站项目被分为了三类,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
第一类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核准批文和入网许可且已签订EPC合同并在建设中的项目共20MW;第二类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210MW;第三类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共269MW。
前两类项目共涉及规模230MW,将采取顺风投资逐步收购包括酒泉、兴和县察尔湖、精河、吐鲁番海鑫、柯坪、岳普湖等6个项目公司95%的股权的形式来完成。
在股权交割后,海润光伏负责并确保协议签署后六个月之内完成第二类项目中不少于60%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全部第二类合作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八个月内完成,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
第三类269MW项目,海润光伏应负责每一个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直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
在海润光伏的公告中,仅对第二类项目合作做了时间上的承诺。但顺风光电则对三类项目都做出了时间上的框定。
根据其公告,第一类项目应在2013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第三类项目的要求则与第二类项目相同,要求海润光伏8个月内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
这就意味着,除了20MW的已经取得了当地发改委的核准批文具备开工条件以外,其余479MW的电站项目都还未取得当地发改委的核准批文,并不具备开工条件。
“项目前期工作函指的是路条,相当于准生证,而有了(核准)批文才可以上户口。”浙江光伏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