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物联网价值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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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和资本全球化,让我们正在经历“创新模式的升级”,即从罗斯维尔描述的线性创新模式,升级到基于模块化设计的网络化创新模式。在物联网发展的新阶段,需要实现从以技术效率为中心向以人为本转变,通过价值创新充分发挥物联网价值创新的潜力,实现技术和商业的结合。
物联网的价值创新主要源于:物联网模块创新、物联网集成创新和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其中,模块创新是物联网价值创新模式的微观基础,集成创新形成买方价值的产品(服务)载体,商业模式创新则形成价值通道,使买方和卖方都能获得价值增值。模块创新使模块组合更加多样化,而商业模式创新则大大扩展了模块的应用边界,使得价值创新在更大的领域内发生。
物联网模块创新基于模块化设计
模块化设计是与传统的产品设计迥异的设计模式。它将产品设计需要的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设计规则,它规定了产品子系统间信息交流的规则和界面。只要遵守设计规则,这个模块就能与其他模块组合发挥作用,模块内部如何进行设计的知识则是隐藏的。这大大减少了系统内部各部分间的相互依赖性,带来了创新方面“信息浓缩化的成本与利益”。
模块化设计使得人们能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那部分隐藏知识进行创新,而无需征得“权威”的同意。创新的自由引起了创新竞争,使得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展开。Baldwin和Clark将模块化的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应用等同于19世纪铁路运输对现代工业发展的作用,认为模块化的思想和实践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工业技术创新时代。
模块组织是物联网的基本分工组织形式,兼容性、环境中的可扩展性、模块化和交互性是物联网的关键设计要求。生产性知识日益呈现分布式性质,对传统的权威关系构成挑战,使得在企业内部组织中决定权的广泛委托成为必要,以便使权利与知识在定位上协同起来。
物联网是一个分布式的知识体系,自治性是物联网的核心,它要求有一个基于节点对等通信的无中心自治体系,来充分发挥物联网模块创新的优势。
物联网集成创新基于模块集中
集成创新思想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不是技术供给本身,而是日益丰富、复杂的技术资源与实际应用之间的脱节。其逻辑起点是把握技术的需求环节,在创造符合需求的产品与丰富的技术资源供给之间创造出匹配关系。从管理角度来说,集成是指一种创造性的融合过程,即在各要素的结合过程中,注入创造性的思维。
个性化的应用解决方案是物联网集成创新模式的核心,这意味着:企业提供的方案必须是综合的、集成的,能够一揽子解决用户的需求;解决方案必须是个性化的,能够为客户带来最优化的价值创造;作为一种模式,企业需要能够面对很多客户大批量提供定制方案。按照某种联系规则将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子系统(模块)统一起来,构成更复杂的系统或者过程的行为,被称为“模块集中化”。
集成创新模式下,不仅仅是各个模块按照技术规则集成在一个统一的操作平台上,而是根据买方价值创新的导向,决定需集成模块的种类。物联网的创新、普及和应用,取决于物联网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集成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以戴尔的大规模定制商业模式为例,电脑模块化的结构使得电脑爱好者自己都可以DIY(DoItYourself),但是戴尔在通过定制化满足买方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又通过大量订单积累的同质模块实现规模化生产(采购),这种实现价值创新的系统化方法才是戴尔的竞争优势所在。
创新就是“创造性地破坏旧的结合,实现新的结合”。物联网在感知、传送、智能处理各个环节的模块创新,为系统的集成创新提供了大量的备选组合方案。通过鲍德温-克拉克所说的“模块操作”,系统可以通过模块的分离、去除、替代、增加、整合等方式进行集成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价值,扩大技术应用空间。市场的扩大进一步刺激模块创新,形成良性的累积循环关系,使得物联网具有持续价值创新能力。
当系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时,物联网的智能处理需要能够从这些组合中选择出少数较优的组合,降低人们的决策成本。物联网的集成创新需要坚持客户价值创造导向,集成创新强调的是新功能与用户需求的最佳匹配。因此,物联网的智能化水平、运算能力就成为决定价值创新的重要因素。
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基于网络融合
网络融合的关键并非在于几网合一的所谓基本网络建设的规模经济,而是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所带来的价值创新潜力。物联网规模扩大,提供了更多模块组合的可能性,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网络互联将使得网络价值呈几何级数增加。
同时,网络融合而非合一,可以在网际之间形成价值创新的竞赛,这将对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巨大的推动。网络融合带来了无限价值创新的潜力,物联网分散的模块化形成了开发产业应用的广泛触角,通过模块创新、集成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从各个方面尝试客户价值创新的可能性,使得物联网时代呈现前所未有的立体创新场景。
物联网主要在于开环应用,即通过各个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新的价值创造机会。在开环模式下,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网络的互联互通的标准体系问题,二是数字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一个技术成熟、服务完善、产品类型众多、应用界面友好的应用,将是由设备提供商、技术方案商、运营商、服务商协同合作的结果。商业模式创新需要多个创新主体的协调,形成优化的标准体系结构就非常重要。
在技术发展迅速、用户需求变化多样的环境中,物联网的体系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建立企业与企业间的网络联系,采取合作的形式整合分散的知识资源,推动体系结构的演化,物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是一个网络化协调的过程。
在物联网下,最优价值的资产不是传感器和计算机,而是其海量数据资源。但是它的产权属于谁?隐私权的保护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核心是谁有权支配这些数据,并从中获得利益。当物联网集中了大量企业、个人的数据时,这些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政府、企业还是众多的消费者?产权的界定并不容易,相关制度的安排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方向和效率。
由于数字是资产,不是免费的,物联网企业在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时,必须在成本(数据获取)与收益(顾客价值创造)之间取得平衡,在这方面能力较强的企业将会拥有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