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脸识别切不可忽视其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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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一提到人脸识别相信很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当前,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了人脸识别。然而,我们在使用人脸识别前切不可忽略其安全隐患。
这是一个“看脸的时代”,这也是一个“刷脸的时代”。显然,后者已建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小区门禁系统新增人脸识别,孩子们每次都争着抢着刷刷刷,踮脚,昂头,挺胸,匹配成功,有如游戏里闯过一关。最有喜感的是,大宝刷脸开门,童车里的二宝倍感冷落,表示不服,哭着嚷着要家长抱起来刷他的小脸……
如今,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刷脸”,也就是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解决。
与孩子们的兴奋、好奇形成对比的是:法学专家的惶恐不安。据报道,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她居住的小区贴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公告,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身份证、人脸识别等信息时,她“想做一点‘挣扎’”,当即将有关人脸识别风险的报道和法律依据,发到两个各有数百名业主的微信群,但没有得到预期回应。劳东燕又将一封法律函分别寄给居委会和物业,其后有了她作为业主和街道、业委会与物业的四方“谈判”。街道最终同意业主出入小区可以自愿选择门禁卡、手机或人脸识别的方式。
近日,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一份《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报告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具体用途当中“刷脸支付”最为普及。不过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人脸识别的门禁系统,方便快捷,可以视为一种“偷懒的设计”,但是社区不能配套“偷懒的管理”。保障知情权、尊重选择权,只有“两权其美”,个人信息保护才不至于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