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应用的界限需用立法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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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随着一系列人脸识别应用在全球迅速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认识到人脸识别应用存在的一些安全风险隐患。
人脸识别技术固然提供了方便,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特别是人脸识别所采集的人脸信息属于“活体数据”,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对个体安全来说不堪设想。事实上,很多人脸识别应用,并不是出于公共安全目的,应用门槛极低。
据报道,缅因州波特兰市通过了一项投票提案,禁止警察和市政机构使用面部识别技术。这项举措是在8月份波特兰市议会投票表决后提出的,初步禁令已作为一项法令实施。今天的投票则是以一项更有力的措施取代了初步禁令,同时,提案规定该措施至少在五年内不能被撤销。
继波士顿、旧金山、波特兰和俄勒冈州之后,波特兰是最新一个禁止使用这项技术的城市。今年6月,国会民主党人提出了一项法案,将在联邦层面实施类似的禁令,禁止所有联邦执法机构使用面部识别技术。
技术的应用,并不是非此即彼,我们也看到,人脸识别也有助于推动科技向善,例如,当孤寡老人在家摔倒时,或失智老人长时间没有进出小区记录,系统可以及时报警,人脸识别在寻找儿童走失等场合也发挥了人文关怀的作用。什么场合能用,用到什么程度,是否非用不可,目前对人脸识别收集的主体、目的、方法、范围与程序等,都缺乏相应的限定,对违规收集或使用的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都不甚清楚。
对人脸识别立法,并不会影响产业与应用的发展,事实上,通过立法,就是要明确各方权利或权益归属、化解纠纷。只有规则明确了,应用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产业也可获得长远发展,唯有建立起制度性的篱笆,才能构建更宽广领域的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