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用户安全,人脸识别需立法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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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产品被应用到了我们的生活中来,其中就包括人脸识别门禁。
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技术迅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成为公共命题。回溯2020年,人脸识别是舆论场中的高频词汇,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下,不少社区摁下人脸识别应用的加速键,引发质疑。敏感的人脸信息应如何保护?应用后如何保障我的“脸”存储安全?今年北京两会上,不少委员提到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对人脸识别作出专项规定,明确人脸识别的有权使用主体、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禁区等,以及被识别对象的救济路径、追责手段。专家指出,人脸数据存储应该建立更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技术开发方、App运营方不能成为各自为战的数据孤岛,只求技术更迭,忽视隐私风险,而是应该在更趋严格的监管,以及法律和行业规范下采集、使用、存储数据。因此,多名委员建议,尽快推进有关人脸识别等信息采集的相关立法,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遵循事前申请原则。
近日,被誉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一审判决尘埃落定,备受争议的人脸识别相关合法性事宜在判决中获得回应,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郭某的部分诉讼请求。该案唤醒社会大众对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的个人信息保护之重视,警示信息收集者、处理者审慎使用生物信息等方面意义重大,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下面笔者对本案作出梳理及法律分析,以供大家交流、学习。
陆琳表示,据调查,在一些采集人脸信息的小区,有的物业告知住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好,否则届时将无法进出小区;或者告知住户“刷脸”是迟早的事,还是早办为好。“有的地方人脸信息采集不止一次,为何要多次采集?那么之前采集过的信息哪里去了呢?怎么处理的呢?都没有合理的解释。”陆琳认为,一些部门随意或多次采集住户的信息实际上意味着住户的信息泄露的次数逐步增加,个人隐私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居民感到不安全,影响社会和谐。陆琳建议,“人脸识别”的使用要立法规范管理。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人脸识别使用的过程有法可依。建议相关部门应在保证信息安全、居民尊严、居民便捷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严格的企业准入体系,对相关企业进行评估然后采取相应措施准入,以确保企业保障公民隐私。此外,陆琳认为,出入管理应该多样化。“在目前的情况下,准入证、刷门禁等依然都是不错的出入安全管理的选择。多管齐下的管理才能共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人脸识别,既给公众带来方便,也让公众带来担忧。担忧和后怕的是,我们的人脸随时都有被不法分子所贱卖,用户的个人信息很大程度上在“裸奔”,使得个人信息泄露从概率到规模都无数倍放大,可以想象,这些包含个人信息的人脸照片如果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那么照片主人除了有可能遭遇精准骗局,蒙受财产损失之外,甚至还有可能因自己的人脸信息被用于洗钱、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卷入刑事诉讼。因为很多数据以电子形式集中存放,“照顾不周”就很可能全军覆没。因此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每年都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话题。
人脸识别的应用日益广泛,那么有关人脸识别的规定如何?笔者通过梳理涉及照片采集和生物信息采集之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涉及到人脸识别,且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统一的适用标准,可以说现行立法对人脸识别信息的行政监管尚存空白。事实上,人脸属于典型的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信息因其不可更改性、无接触性,一旦发生泄露或是被非法提供、滥用的,极易危害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对人脸信息予以保护。
不得不说,人脸识别确实能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但是,由于当前人脸识别技术仍不是很成熟,所以其存在一定的风险。笔者相信未来的人脸识别技术将会更加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