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脸识别个人信息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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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动物园”)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当初所采集拍摄的面部照片;同时,增判了一项,要求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当时采集的郭兵的指纹识别信息。杭州中院强调: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其不当使用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应当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人脸等生物特征与可频繁更改的密码大相径庭,一旦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极难通过技术手段补救。在新技术红利的耀眼光彩之外,人们的疑惑也随之而来:信息储存在哪儿?一旦泄露会产生哪些风险?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监控背后,你的样子究竟有谁知?又该怎样来保护?这既是技术问题,也是法律和社会问题。
一场关于人脸数据的“争夺战”正在打响,一边是不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在人脸数据等领域疯狂“攻城略地”,不少App甚至采用“霸王”条款,比如不进行人脸识别就不能寄快递、投简历、上厕所,甚至还有个别企业安装摄像头“偷”人脸数据……另一边是公众对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的强烈呼吁以及监管部门不断重拳出击。
出入口系统,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等设备都是智慧安防小区的标配。它们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社区安防和社会治安水平。当然,这些由政府牵头安装的“智慧安防”设备只是社区人脸识别应用的一隅。在杭州市拱墅区崇庆里小区,8幢1单元的加装电梯门口有一块西奥电梯公司安装的人脸识别电子屏。电梯投运前,整幢楼的业主都曾在电子屏前拍摄照片作为识别素材;在乐清虹桥镇宏源国际小区,一台由浙江延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智能设备有效提升了垃圾分类投放效果——输入手机号完成注册后,对着屏幕完成人脸采集,再选择分类垃圾,一秒钟,垃圾桶就自动开盖……
人脸识别是一把双刃剑。充分利用好这一技术,创造出更多积极效应,是人们所期望的。同时,如何最大程度保证其不闯祸、不添乱,也非常值得关注。就此而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明确企业的从业资质与行为规范;制定更加完善的准入机制,最大程度地防范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核心一点,要平衡好创新与风险、技术进步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
“刷脸”正变得无处不在,无疑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在各类数据没有牢固的“保险”的情况下,人们更接近于在信息世界“裸奔”。并且,各类App的信息获取从个人位置到照片,再从通讯录到人‘脸’信息,对个人信息的挖掘速度不断加快,深度也在不断增加。“人脸信息的背后是一个人的住址、喜好以及消费习惯等信息,掌握了这张‘脸’,就掌握了一个人的各种习惯。”王春晖表示,很多App不断在人脸识别领域布局,是为了方便对用户有针对性地“画像”,从而精准定位和营销,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
“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一旦被掌握,借助面部活化、深度伪造软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侵害可谓易如反掌。”说起系统背后的风险,郭兵总是带着居安思危的审慎态度。郭兵强调,虽然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都设置了保护人脸信息的条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已入刑,但线上活动的隐蔽性、数据不像财物可以完全追回等新型犯罪特点,都要求保护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必须从源头做起。
一辆车开得越快,越需要刹车的质量过硬。同理,人脸识别的技术越先进、应用越广泛,越需要建立相匹配的安全防御系统。法律、制度的完善,既是为技术发展保驾护航,保护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也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