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识别信息不可被滥用,坚决打击个人信息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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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一面双刃剑,什么东西都有副作用,甚至反作用。人脸识别也不例外。而且,深入思考的话,它的反作用是无限的。在传媒时代,社会面貌霍然一变,常在电视新闻上出现的政治家、明星、主持人丧失了隐身功能,走到哪里都被大众盯着,既感到荣誉,又觉得不大自在。没有出名的艺人梦想着粉丝的包围,出名以后又嚷嚷需要「私人空间」。他们说,明星也是人,也需要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今天回顾的是“人脸识别第一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对此进行了精彩点评。
2019年4月27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浙大法学博士郭兵,带妻儿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游玩时,花了1360元购买了一张双人年卡,按照购卡时的规定,他可以在有效期限内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游玩次数不限。在留存了个人身份信息,录入指纹并拍照后,郭兵拿到了卡。可是没过多久,野生动物世界的入园检票方式“升级”了——指纹不管用了,得进行人脸识别。于是,郭兵收到了园方要求其进行人脸激活的短信,否则,就无法正常检票入园。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郭兵在知悉野生动物世界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内容的情况下,自主作出办理年卡的决定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该店堂告示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且不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而人脸识别店堂告示并非双方的合同条款,对郭兵不发生效力。野生动物世界为游客游览提供了不同入园方式的选择,郭兵知情同意后办理指纹年卡,其选择权未受到侵害。野生动物世界亦不存在欺诈行为。但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678元、交通费360元均属适当。野生动物世界欲将其已收集的照片激活处理为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事前收集目的,违反了正当性原则,故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鉴于野生动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纹识别闸机,致使原约定的入园服务方式无法实现,亦应当删除郭兵的指纹识别信息。据此,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郭兵于2019年10月26日专门驱车进行核实。被告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短信所提及的内容属实,并向他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乍一看,这就是耳熟能详的店大欺客的老段子。钱都花了,你不听话还能咋地。这一下触怒了当事人,怎么,我花钱跟你买的服务相当于签订了协议,你现在违反合同,跟我多要东西,这个亏我不吃。于是,双方打起了官司。郭兵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原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野生动物世界擅自将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并发送短信告知郭兵未注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入园,侵害了郭兵作为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野生动物世界除赔偿损失之外,还应当鉴于其在履约过程中停止提供指纹识别入园服务而删除指纹识别信息。同时,郭兵在办卡时同意拍摄照片系为了配合指纹年卡的使用,不应视为其已授权同意野生动物世界将照片用于人脸识别,嗣后野生动物世界要求郭兵激活人脸识别,实际上是欲利用收集的照片扩大信息处理范围,不仅超出事前收集目的,也表明其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故亦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