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大量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否存在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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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东城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案件的调研成果。东城法院表示,预计因人脸识别和涉个人健康信息引发的纠纷将增加。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3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对人脸识别技术心存疑虑,担心个人信息泄露(62.1%)、容易被盗用(52.7%)最受关注。要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66.1%受访者呼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63.5%受访者建议加大研发,提升精准性、安全性。
近期,与人脸识别相关的话题引发热议。今年1月,广东省检察院部署了该省检察机关针对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系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工作。近日,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就辖区住宅小区违规安装“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一案,召开了主题为“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的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围绕住宅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必要性,个人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如何监管等问题,参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达成共识,认为辖区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共同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名誉权纠纷中,“熟人作案”概率高。个人通过网络形式进行披露导致侵权的情形较为突出。在此类型案件中,侵权人与被害人多存在某种熟人关系,例如前夫前妻关系、婚外情、男女朋友关系,生活中产生矛盾后易发生类似纠纷。披露的内容涵盖各种合法、非法、不符合道德要求的内容,如婚外情中披露其中一方的聊天记录、照片等,披露的形式包括文字、视频、照片等。在隐私权纠纷中,某些公司或社会组织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信息,其在收集与处理信息过程中,出现扰乱个人生活安宁如发送骚扰短信电话、未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信息公开等侵权行为。由于时代的发展,个人隐私的类型以及内容亦发生了变化,该类型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于隐私信息与个人信息如何进行区分,关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等问题,需要在审理案件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9年,游客郭兵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用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升级到人脸识别,而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这一案件近日迎来了终审宣判,法院判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照片、指纹等识别信息。这一案件的尘埃落定,无疑会为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张璇觉得,相关法律法规非常重要,应当尽快完善,以保障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她还认为,无论是技术的提供方还是使用方,都应该建立起规则意识。使用方要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同时,不能借此侵犯他人的隐私。提供方除了要提供成熟的产品,还需要提供成熟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放心的使用环境和使用体验,“当然特殊人群的需求也应该被考虑进去”。
相关专家认为,部分公众警惕人脸识别,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时代,他们更加注重保护个人数据等隐私,然而人脸暴露度较高,比其他生物特征数据更易实现被动采集。另一方面,相对于诸如用户名、手机号、电邮地址等容易变更的个人数据,面部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面部识别信息几乎无法修改,一旦被收集就可能永久有效。”汇业律师事务所顾问史宇航说,但消费者无从得知,企业是否能够长期安全地保管数据。如果其间不法分子兜售倒卖、肆意合成或滥用人脸数据,进行欺诈勒索,公众将遭受直接影响。据《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三成受访者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蒙受隐私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