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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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
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意见稿强调,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同时,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国家发改委网站截图)
意见稿规定,要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到2025年,东中部地区省份力争建成不少于10个“示范乡镇”和30个“示范村”;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同时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意见稿指出,要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V2G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4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