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拳反垄断:阿里腾讯滴滴美团等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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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则通报:
经查,阿里巴巴、腾讯、滴滴、苏宁易购、美团等五大互联网平台共22起合并或收购案,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这则通报一发出,立马就登上了微博热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21ic家发现,在这22起案件中,涉案企业占比最高的就是滴滴!
根据通报显示,有8起案件与滴滴及其关联公司有关,分别是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小桔智能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另外,还有6起案件与阿里巴巴有关;而腾讯则涉及5起、苏宁易购涉及2起、美团涉及1起。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通报的多起违法经营者集中案发生在多年前,比如发生在2011年的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发生在2014年的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据悉,这并不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次通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并作出行政处罚了。
2020年12月14日,阿里、阅文和丰巢因收购案未申报,被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罚款50万元;
2021年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10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的12家企业分别罚款50万元,涉及银泰等。
此次通报的22起案件具体如下: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
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
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
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
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
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
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
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15、腾讯收购58股权案
16、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
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
18、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
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