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一教师因工作关系怀恨在心,持刀杀害同事
时间:2021-08-19 16: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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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官微,2021年6月7日14时52分,杨浦区邯郸路某大学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民警迅速到场将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9岁,该校教师)控制,经120现场确认,被害人王某(男,49岁,系姜某同事)已死亡。经初步审讯,姜某自述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
据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官微,2021年6月7日14时52分,杨浦区邯郸路某大学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
民警迅速到场将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9岁,该校教师)控制,经120现场确认,被害人王某(男,49岁,系姜某同事)已死亡。
经初步审讯,姜某自述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害。现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更多的网友则表示,杨浦区邯郸路上的大学,就是复旦大学...
目前诸多信息也都指向了复旦大学数学院。
有网上的网友称,死者王某某是复旦大学数学学院党委书记,凶手姜某为普通教师。疑因王某某宣布凶手姜某科研任务不达标被解聘的消息,而被姜某怀恨在心,伺机行凶。
网上流传截图
不过在警方的目前通报中,只是表示姜某自述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害。具体是否因为“非升即走”考核不达标尚未得到证实。
目前,复旦大学数学学院官网已经停止访问,无法查询相关任职教师的信息。
高校类似凶杀案这并不是第一起
就在2020年7月份,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高校凶杀案。
2020年7月28日,云南昭通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吴某兰在前往学校上班的途中,被付某柏(男,53岁,系昭通学院副教授)残忍杀害,因公殉职,享年56岁。
据受害者儿子秦某描述,付某柏与其母亲的过节,很有可能和评级一事有关。
案发前付某柏为副教授,想评正教授,但早在2004年,秦某父亲和付某柏共事的时候,付某柏曾让秦某父亲给他开一个假的在岗证明,秦某父亲拒绝了他,因此遭到付某柏殴打。
“这次职称评定,可能他觉得,因为很多年前他打过我爸爸,所以我妈妈没让他过。但其实他根本就不具备评高级职称的资格,长期不在岗的人,评定资格都没有,整个院里边大家做的民意调查都是不让他通过的。”
秦某还称,付某柏的供述里说他为了评正教授找了某个校领导,然后校领导跟说他没有评上。所以因此动了杀心。
2021年2月5日,该案一审开庭,被害人儿子秦某表示他的诉求是希望判死刑,立即执行。
高校里发生性质如此恶劣的事件,成为导火索的各项制度值得我们去反思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
但需要明确的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持刀伤人都是不应该并且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截至发稿,该案尚无新通报,我们也会随时关注跟进此事。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文保微博、知乎等
版权申明: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致歉。谢谢!
民警迅速到场将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9岁,该校教师)控制,经120现场确认,被害人王某(男,49岁,系姜某同事)已死亡。
经初步审讯,姜某自述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害。现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更多的网友则表示,杨浦区邯郸路上的大学,就是复旦大学...
目前诸多信息也都指向了复旦大学数学院。
有网上的网友称,死者王某某是复旦大学数学学院党委书记,凶手姜某为普通教师。疑因王某某宣布凶手姜某科研任务不达标被解聘的消息,而被姜某怀恨在心,伺机行凶。
网上流传截图
不过在警方的目前通报中,只是表示姜某自述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害。具体是否因为“非升即走”考核不达标尚未得到证实。
目前,复旦大学数学学院官网已经停止访问,无法查询相关任职教师的信息。
高校类似凶杀案这并不是第一起
就在2020年7月份,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高校凶杀案。
2020年7月28日,云南昭通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吴某兰在前往学校上班的途中,被付某柏(男,53岁,系昭通学院副教授)残忍杀害,因公殉职,享年56岁。
据受害者儿子秦某描述,付某柏与其母亲的过节,很有可能和评级一事有关。
案发前付某柏为副教授,想评正教授,但早在2004年,秦某父亲和付某柏共事的时候,付某柏曾让秦某父亲给他开一个假的在岗证明,秦某父亲拒绝了他,因此遭到付某柏殴打。
“这次职称评定,可能他觉得,因为很多年前他打过我爸爸,所以我妈妈没让他过。但其实他根本就不具备评高级职称的资格,长期不在岗的人,评定资格都没有,整个院里边大家做的民意调查都是不让他通过的。”
秦某还称,付某柏的供述里说他为了评正教授找了某个校领导,然后校领导跟说他没有评上。所以因此动了杀心。
2021年2月5日,该案一审开庭,被害人儿子秦某表示他的诉求是希望判死刑,立即执行。
高校里发生性质如此恶劣的事件,成为导火索的各项制度值得我们去反思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
但需要明确的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持刀伤人都是不应该并且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截至发稿,该案尚无新通报,我们也会随时关注跟进此事。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文保微博、知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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