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数据杀熟”拟入法:不得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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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款产品或服务,“熟客”价格总是比新用户更高。想必,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杀熟”情况。
近年来,外卖、旅游等平台“大数据杀熟”屡屡为人诟病,但在法律层面,一直没有明确限制。不过好消息来了,我国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对“大数据杀熟”进行规范。
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规制。
据悉,草案三审稿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草案三审稿充分赋予个人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自动化决策的权利,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了区分,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平台规则;授权国家网信部门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相关规则。
(资料图)
对此,央视主持人表示,由于平台与用户的信息不对称,隐蔽算法模式不易被监管,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成为了不少平台肆无忌惮“杀熟”的理由。
而随着“大数据杀熟”、“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等被明令禁止,新科技手段不应再成为无良商家攫取利润的黑手,也不能放任“杀熟”去杀掉客户的信任和市场规则的公平。
必须清楚的界定,杀熟就是宰客,杀熟就是恃强凌弱,杀熟就是商业欺诈。
此外,如果要真正打击“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立法是第一步,而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能力也必须跟上。与此同时,还要为用户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渠道,有法有罚,违法能罚,才能真正“戒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