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人脸识别技术成为信息泄露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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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和欧盟数据保护监督局(EDPS)针对欧盟今年4月发布的人工智能法规草案发表联合意见,进一步呼吁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人工智能自动识别个人特征,包括人脸识别、步态、指纹、DNA、声音等生物或行为信号。
“在ICO对实时人脸识别的6次调查中,其主要用途包括解决公共安全问题和定位人群以投放个性化广告,但实际上线的系统都没有完全符合数据保护法,这些系统已停止使用该项技术。”她谈到。
在美国,针对政府部门和校园的人脸识别禁令已经落地。自2019年5月旧金山出台法令,禁止警察和其他政府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始,萨默维尔、奥克兰、波士顿等多个城市,以及纽约州、弗吉尼亚州等,纷纷颁布了类似禁令。如亚马逊、微软、IBM等大公司也暂停了人脸识别业务。
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高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学会2020年预测,2022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将达到 1630 亿元。
2021年1月25日,美国科技创新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题为《谁将赢得这场人工智能竞赛?中国、欧盟还是美国?》的2021年版报告,构建了人才、研究、应用、数据硬件等六大类指标,以百分制评分,系统分析了美国、中国和欧盟的人工智能能力。
报告发现,美国在人工智能总体领域仍然遥遥领先(44.6分),中国在一些重要领域与美国的差距持续缩小(32.0分),欧盟依然落后(23.3分)。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规走在了世界前列,是第一次以全面、系统的立法方式进入人工智能的治理。”吴沈括评价,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国际竞争企业的发展速度,为自己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争取时间和市场空间。
记者在天眼查平台以人脸识别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涉及11828条相关结果。而近年来,在CV领域更是涌现出了众多明星公司,如“CV四小龙”(商汤科技、旷视科技、云从科技、依图科技)。
2020年以来,CV企业更是迎来了一波上市潮,云从科技、依图科技、旷视科技均在科创板提交了招股书。虽然商汤科技尚未公布相关上市计划,但近年来已多次被传有上市计划。
但四家企业的上市进展并不算顺利,近日,依图科技还因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科创板上市审核,上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并且,据提交招股书的企业财务数据据来看,目前,几家CV领域的企业均处于大规模亏损状态。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云从科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6亿元、-1.81亿元和-17.08亿元和-2.86亿元;依图科技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66亿元、-11.61亿元、-36.42亿元及-12.99亿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旷视科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75亿元、-28亿元、-66.39亿元、-28.46亿元。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表示,AI企业前期需要巨大的投入用于研发与业务拓展,未来一段时间内还需要继续投入,这便导致了人工智能企业的亏损现状,谁能够在未来收获商业变现的果实,就要看谁能够产出有竞争力的产品并坚持走下去。上市对各大AI企业来讲无疑是一大机遇,其可以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获得资金,支持其研发与业务场景拓展。
然而,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表示,“CV四小龙”近年来一直在谋划上市,但是目前没有一家上市成功,今年能否上市成功还要继续观望。业内人士称,人脸识别技术目前来讲还有很大争议,且各家企业均为传出盈利信息,企业如果“带病”上市,上市之后或仍然不能健康发展。
《规定》第2条第3项引入单独同意规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
此外,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做法,会导致自然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处理其本不愿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脸信息。
陈龙业介绍,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4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线上应用,对于需要告知同意的线下场景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