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废旧电池可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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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在过去的一年里,他们收购了1699多吨废旧电瓶,自行处理了565吨,涉嫌污染环境罪。
据悉,这是金华市区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这三人来自安徽临泉县,早在2012年6月份,他们就在市区成立了一个收购部,无相关资质许可,便开始非法处置废旧电池。
曾因污染环境被环保局调查过,其中一人黄某因此被关押了5天,但他没有悔过,反而将这个收购部搬到了苏孟乡西埠头村,重操旧业。
他们将收集进来的废旧电池,先用电钻把有酸液的部位打孔,然后将电池放在水泥台上进行引流,这样废液就会随着水道流到一个大的塑料桶里,然后倒进一个收集池内。
黄某通过上网查询,了解到可以用石灰和碱将酸液中和,于是就利用这个办法,在收集池满了之后,将碱和石灰按一定的比例放入收集池里中和。
吃过晚饭后,黄某打开小水泵,用一根水管直接拉到公路边上的下水道里,把池里的水用水泵抽干,就这样把废酸液直接排入了下水沟。
他们一直用这种自制的方法在处理酸液,直至今年7月16日,被环保局发现。
经金华市环境检测中心站采样分析,废酸液收集池北边地面渗漏液和厂房南侧地面渗漏液的PH值都小于1,重金属铅含量,均超过国家污水排放标准3倍以上。
短短一年时间,三人共收购了1699多吨废旧电池,其中自行处理酸液的电池高达565多吨。
办案的黄警官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购部在东阳街上一个很隐蔽的简易厂房,每天晚上将酸水排入厂房西边公路边上的下水道里,这些酸水散发出刺鼻的酸臭味,检测出的PH值为2.66,而且这些酸水会顺着雨水一起流入婺江,对环境污染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