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note7爆炸案终审结果已出,三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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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手机爆炸案原告回先生起诉三星公司存在欺诈一案已二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回先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8年11月23日,三星note7炸机机主回先生诉三星案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随后,回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9月25日,原告回先生刚买到手的三星note7在正常充电中突然冒烟燃烧,并且损坏了原告一台苹果macBook pro 15英寸笔记本电脑。此前,三星note7已全球范围内发生多起自燃事件,三星也启动了召回程序。但三星在声明中表示,由于国行版手机使用了不同供应商的电池,所以中国用户不予更换,请消费者放心购买。回先生表示,他正是看到这个声明,才选择购买了三星手机。
多次与三星方面交涉无果后,回先生选择起诉三星公司。庭审中,原告回先生提交了一份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关于事故手机燃烧原因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样本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于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回先生认为,三星在明知电池有问题的情况下仍告诉消费者放心购买,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星中国公司3倍赔偿其购机款。
三星方面在一审中认为,国行版的Note7手机采用的是与海外版手机不同的电池,三星公司不存在对原告的欺诈。
2018年11月23日,广州越秀法院一审判决仅支持原告回先生诉求中,原价赔偿烧坏的笔记本电脑一项,法院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回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目前已经二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即便三星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地区Note7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无证据表面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隐瞒产品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足上诉人所主张地欺诈法律要见。综上,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