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电动汽车充电报告》对我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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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对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三点启示:突破大功率充电技术是达到和追赶国际先进充电水平的重要途径;分步走,启动我国汽车充电需求响应项目试点;探索新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提高充电企业经营效率。
突破大功率充电技术
美国主要存在三种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标准,分别是特斯拉超级充电标准(Tesla)、欧洲联合充电系统标准(Combo)和日本标准(CHAdeMo)。我国应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行业发展,尽快缩小与美国先进水平的技术差距。一是支持电网公司、充电设备企业、车企、电池企业协同开发大功率充电技术和产品,包括高电压平台车型、高压零部件、快充电池等,破解大功率充电在电池、电机、电控等方面的发展瓶颈。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情况,可借鉴德国快速充电联盟的做法,由汽车企业成立联盟,攻关大功率充电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二是加快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系统标准制定工作。总结北京、深圳、常州等地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示范项目做法,支持开展“车-桩-网”测试,检测车辆生产技术、电网技术、充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大功率充电标准,尤其支持在商用车、出租车、物流车等运营车辆,以及长续航里程乘用车等领域的应用。三是建立大功率充电示范项目(比如高速公路快充试点),对电网、电池、充电设备、标准等方面进行可行性验证,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大规模应用。
启动充电电力需求响应试点
美国正推进汽车充电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已在加州、佛蒙特州等地区开展大规模应用。《报告》认为,中国开展汽车充电需求响应项目“取决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等领域的电力市场改革”。由此,《报告》建议分两步走启动电动汽车充电响应试点:一是试点放开电力交易相关市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浙江、江苏等地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有效降低用电成本;二是借鉴美国经验,由电网、汽车厂商、充电智能技术公司合作开展响应充电需求项目和商业模式试点,利用电动汽车入网技术(V2G),将电动汽车作为分布式储能单元,以充放电形式参与电网调控,可在用电高峰由电动汽车反向馈电,实现削峰填谷、电力调频、平抑可再生能源电力波动、为电网提供无功支撑等储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