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3.2亿!全国最大刷单案落定,每天最高7000单均价6元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预售、秒杀、抢购……每逢电商大促,剁手党疯狂下单掀起网络狂欢的同时,网络诚信也在经受着严峻的考验。今天是电商618的决战日,各家电商平台的流量战打得也是如火如荼,交易量、商品评价、信用评价等指标对电商平台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因为他们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方向和决策。而就在今年的618前夕,有些卖家却对电商平台上的“刷单行为”苦不堪言。
无独有偶,据浙江在线6月13日报道,浙江省工商局在6月12日召开的全省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上,公布了涉案金额超3.2亿元的全国最大网络刷单案等十个具有警示和告诫意义的典型案例,而在这起刷单炒信金额最高、罚没款最高的案件中,涉事公司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刷单记录中相关网店的信息令人震惊。
网络刷单为何屡禁不止?
“刷单已成为行业‘共识’。”在京东运营着一家店铺的负责人介绍,在电商红利逐渐变薄的当下,每一档的大促也是商家做业绩最好的时候。“比如说秒杀,平常的时候也就做七八万的营业额,618期间京东方面要求要做到60多万,这样的指标完成简直难于上青天。”该负责人说,如果完不成,平台方则会在店铺宣传、曝光度等方面作出限制。
该负责人介绍,对商家来说,京东店铺运营人员拥有很大的“权力”。618大促期间,他们也背负着很重的KPI考核任务,因此,也会变相地把这些任务分解给卖家,并设置了相对的门槛,比如每个店这段时间必须完成多少营业额,秒杀要到多大销售量才达标,商品的评价达到一定数量才能进入促销抢购等页面。
让他苦不堪言的是,要想短时间内完成这些指标,只能通过刷单的方式去实现,而这种方式也对买家形成了购买的误导性。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商家也表示,刷单行为在很多电商平台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根据一些店铺卖家提供的刷单的一些特性,记者也在一些电商平台上搜索了多家店铺,比如有些商品存在不同买家发出雷同评价;大量同一商品在凌晨同一时间内发出的相似度很高的评价,关键是一些商品的好评度甚至达到了100%。
再比如,有家店铺一件男款T恤,同一个用户名的用户在深夜同一时间连续刷出三条评论。更值得推敲的是,上述商品中的500多条评论里,其中有300多条却被被京东页面以“对购物没有帮助”折叠。
涉案金额超3.2亿 全国最大网络刷单案公布
而就在今年618前夕,浙江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现场公布了涉案金额超3.2亿元的全国最大网络刷单案等十个具有警示和告诫意义的典型案例。其中,金华市局查处当事人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处顶格罚款200万元,该案成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全国查处组织刷单炒信涉案金额最高、罚没款最高的案件。
据浙江在线报道,今年3月21日,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处了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团伙刷单案,而从执法人员打开的刷单记录中了解到,销售人员专门负责京东论坛寻找客户,通过QQ达成交易。京东商城网店雇佣该公司刷一单,付出的佣金平均6元,最高一天可以刷到7000单。
据稽查人员介绍,这家公司从2015年开始从事为电商刷单炒信活动,主要在京东、拼多多和一号店刷单,技术团队开发了执行刷单系统,可以自动注册京东账号,成员通过自建服务器,使用PO工作室刷单平台系统,利用计算机模拟手机客户端操作的方式虚假下单采购商品,使用网络采购的空包物流单号或商家自行联系的物流发送空包裹,在第三方平台形成交易记录,完成刷单炒信全过程。
据浙江在线报道,经统计,仅至案发共有刷单记录18.9万单,涉及刷单商品金额为2015.8119万元,获取佣金209.5万元。至案发收取商家用于刷单的款项合计3.2亿元。其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金额及刷单交易笔数特别巨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款200万元。
员工曾反思:刷单太快不够真实
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以虚假下单、发空包快递的方式帮助商家刷单3.2亿。可以说,网络刷单的愈演愈烈,不仅降低了电商平台的声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让越来越多想通过刷单这种个人以为兼职的人陷入其中。而在网上键入关键词“刷单”,出来的相关信息不在少数,其产生的灰色产业链也让人触目惊心。
而金华市监管部门发现,吉森公司呈现组织严密、系统智能化的特点,管理者还组织员工每周写周报,有成员在周报中“反思”:刷单速度太快,16秒1单,比秒杀还快,不够真实。而据了解,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条款,其中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
而针对此次吉森公司3.2亿全国最大的刷单案,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吉森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提升网店信誉,提高销量,获取佣金,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行为。
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坚决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