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了协议却频频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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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2010年应届毕业生求职高峰期,然而一边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另一边却是部分已找到工作的大学生,为了追求更好的就业机会而毁约。
毁约是为追求更好发展
金华的黄一帆是工业设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1月,他通过招聘考试被金东区一家机械磨具公司录用,职位是磨具设计员,起始月薪1500元。
“说实话,我首选的工作地点是宁波,之前参加了几场宁波的招聘会,也向当地一些企业投了简历,但都没回音。父母看我在宁波那边没什么工作机会,就劝我暂时先回金华找份工作,这样彼此间也能有个照应。”黄一帆告诉记者,当时他和金东区这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在备注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虽签了协议,但黄一帆仍照常去参加一些招聘会,趁着毕业前这段时间,看看能否找到更好的工作。3月初,他参加了杭州一家机械制品企业的面试,并顺利过关。杭州那家企业提供的月薪是2200元,且职位发展前景更好。权衡之下,他决定放弃金华的工作,于是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解约。但他前前后后去了公司人事部门5趟,该部门工作人员均以“领导不在,无法做主”等理由,拒绝解约。
根据黄一帆所在学校的规定,如果应届毕业生不能和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先行解约,学校就不能派发给学生新的就业协议书,所以黄一帆无法和新的用人单位签约。无奈之下,他找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相关部门,后经协调,黄一帆向原用人单位如数支付了2000元的违约金,才拿到解约证明。
黄一帆告诉记者,他之前的就业协议签得有点草率,当时一心为了求稳,怕找不到工作,现在遇到更好的工作机会,只能支付违约金解约。
毁约对用人单位影响大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机械磨具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这位吴姓负责人说,当初黄一帆是作为公司的储备设计人才被录用的,该职位总共只招了3人。公司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能让他们长久地为公司服务。像黄一帆这样刚签约就提出解约,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很大。一方面,公司招聘时付出的成本,比如车旅费、展位费、广告费等,以及招聘名额的浪费等带来的无形损失,而为了填补这个名额,公司还必须再付出一定的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从目前市场上的人才流动情况看,一些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上已被签完,他们公司很难再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empirenews.page--]
这位负责人解释,公司不是有意为难黄一帆,本意是希望他能安心留下来工作。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因学习原因不能拿到毕业证等,公司一般不会轻易解除协议。他执意要走,就必须如数支付违约金,以弥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公司设置较大数额的违约金是为了防止毕业生违约,但实际起到的效果并不明显,一些毕业生面临自认为更好的就业机会时,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跳槽”。他希望毕业生在毁约时也要考虑一下原用人单位的处境。
据了解,像黄一帆这样签了就业协议就毁约的应届毕业生不在少数。有的是考虑到目前就业形势不好,草草先签订一份工作,之后遇到更好的工作就后悔想解约;有的是想为考研、考公务员留一条后路,先签一份工作以防万一,等考取后就放弃。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毕业生为了解约得交付0.2~1万元不等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则被打乱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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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协议要慎重
浙师大就业指导中心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学校在把就业协议书发给学生时就三令五申,签约前要考虑清楚,谨慎签约。否则一旦毁约,不仅涉及个人道德问题,对职场诚信方面的素质养成有一定影响,还会增加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不信任感,尤其对毁约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诚信品牌损害很大。
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相关负责人建议,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时,要先树立成熟的就业观和诚信观,并对就业协议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详细的了解。其次,签约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接受这份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以防万一还是真正想接受,要保证有持久做下去的决心再签约。再次,签约时可根据个人情况与用人单位达成一些补充条款,比如考上公务员或研究生可自动解约等,以免到时发生纠纷。此外,如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后,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一定要解约,也要尽量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比如可推荐一个合适的同学来替代自己的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