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减负稳岗”帮扶困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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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出台减负稳岗就业政策,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延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允许困难企业暂时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等三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年底。降低单位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和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稳定岗位、在职培训补贴的标准。
困难企业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形成的社会保险欠费在2010年内无力清偿的,可继续签订缓缴、补缴协议。鼓励企业自主消化富余人员,对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并承诺不裁减人员的给予转岗培训补贴。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是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落实力度。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优先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生产经营出现好转但仍有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继续申请政策扶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报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由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和地税等部门联合审理认定。采取联合办公、集中会审的方式,为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