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是一项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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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英国广播公司(BBC)公布了一项对全球26个国家的2.7万成年人进行的调查,有五分之四的被调查者认为,使用互联网是一项基本权利。国际电信联盟(ITU)秘书长哈玛德·图雷(Hamadoun Toure)表示,“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社会,每个人都必须拥有参与的入口。”“人们的交流权是不可以被忽视的,……互联网构成了有史以来最强有力的启蒙的潜在源泉。政府应该把互联网看作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就像道路、废物处理和水一样。”
由于互联网如此基本,已经有国家把使用互联网——特别是使用高速宽带——视为一项其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例如,芬兰和爱沙尼亚都立法规定,享有互联网接入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同样,法国宪法委员会宣布使用互联网是一项法定权利。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也在推动互联网的普遍接入。
就在几周前,联合国的一个关键的委员会作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宣告,尽管这宣告似乎很多人还浑然无知。它表示,宽带接入是一项基本人权,同医疗、住房、食品一样必须予以保障。促使这项宣告产生的核心人物正是图雷,他进一步阐释说,如今,教育和医疗都离不开宽带。宽带也同政治上的自我做主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性媒介就好比500年前的印刷机,没有宽带的人,就等于没有纸张和墨水。
欧盟负责信息社会及媒体的专员薇薇安·雷丁(Viviane Reding)是最早提出互联网接入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的人士之一。在这位女士推动下,欧盟推出了许多促进欧盟各国宽带和互联网发展、降低电信资费的改革措施。她在企图推动欧洲议会对互联网接入权进行立法时说:“新的规则明确认定互联网接入就像表达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一样,是一项基本权利。因而,该规则规定,任何有关服务和应用的接入和使用的措施必须尊重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各国宪法里公民都享有通信的权利,宽带接入权是通信权利的一种延伸。2010年7月1日起,芬兰把宽带接入权确认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芬兰由此成为世界首个通过立法形式确认“宽带权”的国家。这项权利规定每个芬兰人,不管是住在大城市,还是身居深山,都能向网络服务商申请每秒1兆比特(1Mbps)的宽带上网服务。到2015年,这项每个人都可以享受的服务的速率将提高到100Mbps。此项立法意味着,从2010年7月1日起,所有的电信服务商都必须为全体芬兰居民提供速率不低于1Mbps的宽带服务。这是从运营商普遍接入的义务而言,但衡量宽带服务的水准,还有两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速率和费率。
《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0》称,2008年,中国上网接入速率约为1.8 Mbps,远远低于日本的63 Mbps,韩国的40Mbps以及中国香港的20Mbps。2008年,中国宽带用户平均月资费83.8元。如果考虑到收入差距的话,2008年韩国人均国民收入是我国的6.9倍,这意味着我国的宽带资费水平相当于韩国的124倍。
中国在宽带接入方面与各国存在巨大差距。2008年,我国宽带家庭普及率为20%,不及国际经合组织(OECD)30个国家家庭普及率(51%)的一半;2009年,人口的宽带普及率仅为OECD国家的30%。不仅如此,中国宽带水平发展不平衡,呈现东部发展快,西部发展慢,城市普及率高,乡村普及率低的特点。目前东部地区固定宽带普及率为13.3%,比西部高出9 个百分点。城市网民数量则是农村网民数量2.6倍。
实际上,模拟访问中国20家主流网站首页,得到下载数据,中国互联网平均下载速度为100.9 Kbps。尽管中国各地区互联网主流宽带已是1M、2M或4M的容量,但访问目标网站时,仅仅能达到100.9Kbps的速度。OECD主要国家互联网平均下行速率已经达到32M;作为宽带最发达的日本,下行速率甚至超过90M;而我国由于主要以ADSL为主,大多数下行速率都不超过4M,平均速率不超过2M;同时,由于是共享带宽,在高峰时段速率会更低。
综合比较中国与世界宽带特点可以发现,第一,中国宽带的特点是,用户数居全球首位,但普及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第二,在国际社会数字鸿沟缩小的同时,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宽带鸿沟却在加大。反映我国电信基础设施与国际形成反差的一个数字,是国内电信业务收入占GDP之比,下降到OECD国家十年前的水平。这说明,在国际普遍重视信息基础设施带动作用,而加大对宽带投入力度的同时,我国对电信基础设施的投入却在相对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