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Facebook,雅虎的无奈与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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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虎就Facebook侵犯其相关专利的争执终于演变成了正式的诉讼。一个是日薄西山的互联网巨头,一个是准备IPO,且IPO市值可能会达到1000亿美元的冉冉升起的互联网新贵,加之近期移动互联网领域(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专利战的白热化,所以自然引起了业内的高度关注。
一个日薄西山,一个如日中天,雅虎的起诉更像是一种无奈,并蕴含着风险
也许正是由于当前雅虎和Facebook处境的大相径庭,雅虎以侵犯专利之名起诉Facebook的行为遭到了业内的质疑,甚至认为是想借助Facebook上市之前捞上一笔,而Facebook则称,雅虎此举是其创新不利的垂死挣扎。尽管笔者认为上述的说法有些欠缺理性,但从理性的角度看,雅虎目前的处境确实又相当的尴尬和无奈。
作为雅虎核心业务的搜索和广告一直处于下滑的状态。据comScore的最新统计显示,在今年的2月份的三大搜索引擎中,雅虎是唯一下滑的厂商,其目前以13.8%的市场份额位列谷歌和微软之后。而被业内看好的显示广告市场,雅虎早在去年就已经失去了第一的位子,目前排在第三位,重要的是,这个第一的位置是被Facebook夺取的。再看整体的营收状况,在去年的第四季度,其总营收(13.24亿美元)已经与Facebook(11.31亿美元)相差无几,但运营利润(2.42亿美元)已经被Facebook(5.48亿美元)反超达2倍之多。可以说,在谷歌大幅领先的情况下,Facebook给雅虎的威胁更具有实质性。所以雅虎利用手中的专利优势(拥有1000项专利)拿在专利方面尚处于劣势的Facebook(21项,也有称50多项)开刀也在情理之中。
尽管营收不及谷歌,但Facebook超越雅虎的势头已经显现
此外,从雅虎诉Facebook侵犯的10项专利中,其中直接涉及和间接涉及到广告的有4项,联想到上面所述的Facebook在广告(目前也是Facebook主要的营收来源)也不难看到雅虎此次诉讼的针对性。那么接下来的是雅虎希望通过诉讼得到什么呢?
有报道称,雅虎可能会要求Facebook营收的1%作为专利授权的使用条件,也有的认为雅虎可能会故伎重演,即在2004年谷歌IPO之前诉谷歌侵犯其所持有的搜索相关专利而一次性获得了谷歌270万股的股权,也就是说换Facebook的股权。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雅虎要打赢官司,或者与Facebook达成理想的和解。在此补充说明的是,2004年雅虎诉谷歌最终以谷歌给与雅虎270万股自己的股权换来雅虎相关专利的永久使用权的和解。
那么在上述打赢或者类似于2004年与谷歌理想和解的前提下,雅虎肯定会得到一笔收入,那么这是否可以扭转雅虎目前的颓势呢?笔者在这里这想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一是2004年与谷歌的官司和解,虽说雅虎获得了谷歌270万股股权,但就是谷歌,让雅虎逐渐丧失了在互联网的领先优势和统治地位,对于雅虎来说,昨天的谷歌,就是今天的Facebook;另外的一个例子是1997年濒临破产的苹果诉微软专利侵权,最终苹果获得了微软1.5亿美元(兑换苹果的股票)的资金支持及继续为苹果的Mac开发Office软件的专利交叉授权式的和解。而苹果靠着微软的这1.5亿美元获得了喘息之机,后来苹果在乔布斯的带领下,凭借着创新,一路走来,成为了今天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其间的iPod、iPhone和iPad更是引领或改变了产业的格局及发展。
上述的两个有关专利诉讼的实例说明,专利战很难从根本上去改变一个企业的竞争力,顶多是解一时之困,最终的崛起,还是要靠自己的创新和实力。所以雅虎此次诉Facebook即便最终的结果对于雅虎有利(赢或者理想的和解),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雅虎当前的逆势,唯有依靠自己正确的战略及相应的创新才是根本。所谓救急不救穷,就是这个道理。
上面所述是指此次雅虎诉Facebook有利于雅虎的结果,但还有一种结果则是Facebook兵刃相见,最终雅虎输掉了官司,那对于雅虎本已经缩水的品牌的影响力和未来的业绩表现将是致命的。因为按照业内的推测,雅虎此次诉Facebook是在其业绩处于下滑无为,捞上一笔,或者为自己的未来的出售增加筹码,如果此前这些还有非理性的猜测成分的话,一旦官司输掉,这些猜测就会变成雅虎当初诉Facebook的真实目的(尽管可能不是真的),那雅虎的品牌价值在业内肯定会再次缩水,还有一点不容忽略的是,目前Facebook和雅虎还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届时合作关系也将不复存在,因此损失最大的还是雅虎。不知道,雅虎此次诉Facebook胜算的把握究竟有多大,如果在笔者看来,这个官司如果没有必胜的把握,最好还是不要打。不幸的是,雅虎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不过还有一种结果,尽管很微妙,但也不是没有可能,那就是微软出面。为何?因为按照微软之前与雅虎达成的搜索方面的战略合作协议,可能本次诉讼中的某些专利是微软可以无偿向第三方授权使用的,即Facebook可通过获得微软专利授权的形式避免雅虎的侵权诉讼。而微软是Facebook的股东之一(持有1.6%的股份),且在搜索上又与Facebook是战略合作伙伴,即微软在Bing(必应)搜索结果中使用Facebook的社交数据,Facebook则在服务中集成微软的Skype视频呼叫功能。
鉴于Facebook与微软、微软及雅虎的合作的微妙关系,微软会出手相助吗?
接下来的是,Facebook会求助于微软吗?微软会授权或者出售专利给Facebook以让其避开雅虎的专利诉讼?站在利益中间(雅虎和Facebook)的微软这次还真得好好权衡一下。最好的角色还是充当一个调解的说客,毕竟得罪了哪一头,微软也会遭受损失。
不管结局怎样,就像笔者前面分析的,综合来看,此次雅虎诉Facebook无奈的意味浓厚,而且无奈化成冒险的可能性极大,即便是最好的结局,未来的雅虎之路也并不会因此而变得平坦,还是那句话,路是靠自己走的。谷歌、Facebook、苹果今天的成功和地位都是雅虎最好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