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引利益战 京东起诉天猫“夸大骗人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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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刚向工商总局举报天猫扰乱市场秩序,胁迫商家“二选一”,现在京东又把天猫搞了,理由是片面宣传,不正当竞争。
来自北京法院网的消息,京东公司认为“天猫”投放广告宣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故将天猫商城的运营商、天猫超市华北站的商品经营者诉至法院。
11月5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5年9月,京东发现两被告运营的天猫商城及天猫超市陆续在贵院辖区内的地铁站及地铁列车内投放大幅户外广告,并同时在《新京报》刊登整版广告,使用“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 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广告语,宣称其货物配送能够达到全城当日送达。
但是,上述广告宣称的所谓的“当日达”实际只限于北京市的主城八区,而且如果晚于当日上午11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只能次日送达而无法“当日达”。
同时,即使对于北京市主城八区的客户,某些品类产品也无法做到“当日达”。例如,生鲜类产品每日20:00之前下单,次日22:00之前才能送达。
京东认为,商品送达时间是网络零售商吸引及服务于消费者的重要指标,天猫通过上述广告宣传的方式,对只能在部分商品、部分地区并且满足其它严格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当日到达效果,进行大范围的片面宣传,夸大所谓“当日达”的效果,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天猫商城的交易额超过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总额的50%,而且两被告发布上述广告的时间点正好临近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促销季,不正当竞争行为波及面广,影响巨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竞争环境,给京东造成了重大商誉和经济利益的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