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新维修合同被指仍存“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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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6月份之后,昨天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消协,再次对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消协部门指出,苹果公司仍然存在更换的旧件归公司、随便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十大问题,这些条款有的违反法律规定,有的规定不明确,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留有空间。
据了解,今年6月19日,中消协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消协(委员会)联合发布《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对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其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劝谕、会谈、参与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
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等问题,苹果公司进行了删除。
消协部门指出,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包括“更换的旧件归公司所有,消费者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等6个问题。二是一些规定不明确,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留有空间,包括“拒绝维修退回产品,理由宽泛可随意扩大”等。
中消协、北京市消协等指出,苹果公司应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纠正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否则,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不仅会招致广大消费者的反感和反对,最终还会失去巨大的中国市场。
■消协点评
问题点评
更换下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己处分。
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维修不在保修范围,保证维修所用零件在90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缺陷。
苹果公司仅将其责任限定在自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其它保证责任予以排除,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
减轻了苹果因自身过错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违反了我国相关法规。
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
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减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逃避对消费者应尽的数据保密义务,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
外国经营者在他国进行经营活动,要遵守包括所在国冲突法在内的所有法律,不能排除所在国某些法律的适用,否则,构成对所在国国家主权的侵犯。
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苹果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远超过与维修活动有关的事项,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
拒绝维修并退回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
一些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
三包期外维修,用新零件还是旧件不明确。
该条款模糊了用新件还是翻新件维修,使其可以随意处置,从中渔利。
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
产品送修应结合具体原因判断。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显失公平。
对于过了维修期,消费者没有取走的产品,苹果公司有权处置,但所得除却用于偿还维修费,并无说明是否退还消费者。
该条款只规定了苹果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而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形成了一个模糊陷阱,为侵吞本应返还消费者的余额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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