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建议促进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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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建议》的提案。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要引导和促进高校大学生创业。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成效。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仍然相对滞后。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我国高校毕业生中近一成(8.6%)有创业意愿,但2004—2008年,每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实际创业的人数不超过2万人,不及毕业生总数的 0.5%。这与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意愿和要求严重不匹配,也与许多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达4%,法国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比例达1.2%。目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尚不完善。目前,国家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是针对毕业后回原籍并正式登记失业的毕业生的,这将多数有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都排除在扶持政策之外。就目前来看,大城市由于其智力资源集中,高端服务业和信息比较发达,是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理想地点。但由于上述政策,许多留在大城市创业的毕业生不仅难以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而且由于落不了户,连起码的“市民待遇”也难获得。一些地方创办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基地,出台了一些如减免工商登记费、政府出资资助、免费提供场地等优惠政策,但包括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在内的政策由于国家层面没有规定,地方无权出台,导致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由于融资困难、税负沉重而难以生存。二是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部门。教育部门管离校前一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离校后的一段。对于学生创业来说,这种部门之间的分割往往导致政策难以落实,不利于高校与就业主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无法形成合力。三是高校对学生创业教育重视不够,没有将学生创业提高到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学生创新能力的高度;缺乏系统的创业教育课程和教材,相关师资队伍建设滞后。
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高校毕业生是最具潜力的创业群体。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仅可以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就业,而且有利于转变学生的择业观念,有利于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达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创业十分重视,特别是美、英等国制定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体系,并使之成为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来认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重要性,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为此,九三学社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部际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特别是要在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间建立起既分工明确、又有效协作的联动机制,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制度,在创业教育培训、创业服务等环节形成合力。
二是从中央财政中专列一笔资金,或从就业促进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资金建立国家及地方层面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天使基金”,基金的扶持对象应包括全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在专业对口并保证学业的条件下,也可以考虑列入资助对象。
三是协调财政、税收部门,出台针对全体高校毕业生(包括在校和离校应届毕业生)的税收减免政策,按规定限额顺序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协调人民银行出台针对全体高校毕业生的小额担保和贴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对创业毕业生及其雇员实行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四是在大学科技园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法律、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是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允许创业毕业生就地落户,或至少在公共服务方面享受本地居民的待遇。
六是大力推进创业教育和服务工作。把创业教育作为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加强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和素质;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成立各级创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对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