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初入职场:毕业季SOS三大应急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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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海本地将有140余名万高校毕业生涌入职场,有些学生注定一开始就“出师不利”,有些可能还未就职就被通知岗位取消了,有些还未过试用期就被辞掉了,面对突发的紧急状况,毕业生该如何应对?而对那些跟单位签约后着手准备落户事宜的外地学生而言,如果户口最终没有通过及格分数线,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情况1
Offer突然被取消
近日在新浪微博上,一博主称:某企业的CEO宣布:所有持有Offer正在入职或即将入职的员工,全部停止入职。在百度贴吧,七叶求职网上也有网友表示,此前收到某企业offer,但这两天被告知招聘取消了。
[应急锦囊]
与企业友好协商,或主张赔偿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钱文漪律师表示,首先从法律关系看,手持Offer但还未入职的在校生和正式办理入职手续但在试用期被解雇的已毕业的学生,所适用的法律关系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主要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可受到劳动法保护。
通常而言,对于因为公司调整或者部门调整而导致部分职位不复存在,此时手持Offer的学生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1)关于职位,Offer如何做得约定?比如仅约定管理类、技术类岗位,还是具体到哪个部门哪个职位。如果是前者,一般不能必然导致Offer这一民事协议不能履行。在有该类别岗位存在情况下,学生可先和公司友好协商再行确定。
2)在确无履行可能性或公司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学生可依据Offer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张赔偿。
3)值得一提的是,近来,广大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越发重视毕业生诚信就业问题。一方面,实力学生争做“Offer帝”;另一方面,“就业难”、“招工难”矛盾凸显。
对此,复旦大学已作出规定:“毕业生签订工作合同,只能违约一次,而且必须征得已签约单位同意后方可再次签约”。在此大环境下,如果学生遇到因企业原因而导致Offer无法履行的,不妨要求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或诚信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情况2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关系
A同学满怀欣喜地到某企业工作,结果试用期还没结束,就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劳动关系解除,不能转正。
[应急锦囊]
先行判断劳动关系解除理由再择机而动
对于已依法办理正规的入职手续,但在试用期因种种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毕业生,则建议先行判断以下问题再择机而动:即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究竟是什么?是由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亦或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针对不同的解除理由,劳动者可主张的权益有所差别,同时,对于企业的证明力度和要求也各异。
如果确因被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雇的,则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后两种理由,即使理由成立,毕业生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对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当然,对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一理由,企业还有两个义务需要履行,其一、要有与毕业生协商,只是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行为;其二,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给毕业生一个月工资,如果企业即时解除而未支付一个月“代通金”的,学生可依法主张上述权利。“择业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毕业刚踏上社会的学生,既要有防范于未然的风险意识,正确看待和了解自己入职目标及劳动法律规范;也要诚信第一,合理择业,一旦发生企业却因经营管理需要或特殊变故而导致的岗位变动或取消,学生要放正心态,适当维权的同时不要错过周围美景,或许理想的就业单位正在向你招手。[!--empirenews.page--]
●情况3
非上海生源学生户口未落
[应急关键词]
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
据悉,近年来,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分数线均为71分,很多学生因达不到这一分数线而未能落下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考虑将户口迁回原籍,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者只要拿到人才类居住证,不仅可以缴纳四金,将来在子女入学方面待遇基本等同于上海户籍。
不过,申请人才类居住证,毕业生须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且须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
而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注册资本限制;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答疑解惑
对于签约和办理居住证的具体细节问题,学生会有很多疑问,对此,学生可以登录“上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留言进行咨询。
本期人才周刊现将网上有关档案的一个常见疑惑及解答摘录如下:
Q:我是2011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非上海生源,没赶上办理上海市户籍。我的户口和档案目前都在学校,户口应该是要迁回家里了。我想问一下档案是一并回家还是要放到工作地上海?我现在还未办理居住证,通过就业政策了解到,可以通过《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先让贵中心开具调档函,在居住证办理好后再办理人事委托。不知是否可行?
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档案挂靠本中心须取得上海居住证和档案委托协议书,居住证不能办理人事委托只能办理档案委托挂靠。
Q2:我是2011年春季毕业的上海高校研究生,外地户籍。3月底毕业前已签三方协议(当时选择的A单位),毕业第二天在学校研究生部打印了《进沪就业通知单》,没有打印《报到证》。 4月1日与A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目前还在试用期;5月9日向贵中心提交了落户的全套申请资料,迄今为止还没有查到审批结果。现在我因为个人原因,想尽快辞职去B公司。
请问:1.落户申请是否可以撤销?撤销申请由A单位人事提出还是我个人可以提出?需要什么材料?
2.我的同学很多都拿到批复了,如果我在辞职前拿到落户批复,再从A公司辞职,需要A公司开什么说明材料吗?是否需要学生事务中心审批?若要审批,需要多久?
3.由于现在已接近今年落户申请截至日期,如果我辞职到B公司上班,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请落户了?只能办理《居住证》?
4.如果已拿到落户申请的批复,又从A公司辞职到B公司,我的《报到证》该怎么打?需要“改派”么?是否需要重新签一份三方协议?
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1.可以撤销,材料:原单位解约证明,同意撤户证明,户口通过的话批复换回来,和你个人身份证。
2.撤户时,可咨询前台办理人员。
3.撤了之后能否再申请,请咨询前台受理人员。
4.报到证改派问题可以咨询学校打报到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