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出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办企业可贷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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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大学毕业生、工作,当这三个词在2009年的春天碰撞在一起,似乎是一曲复杂的乐章。
面对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昨日,长沙市公布《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这对于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们,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但能减免经营场所租金、享受3年的免费公寓,还能申请20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A、创业场所:减免经营用房租金、享受3年免费公寓
创业场所,是许多大学生担忧的问题。好一点的写字楼租金贵得离谱,让广大学子望而却步。
一、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
长沙市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资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基地将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二、入驻基地可减免租金
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
三、可提供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
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创业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有补贴
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还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B、鼓励对象:在读期间和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创业皆可获扶持
一、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
鼓励大学生创业,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意见》涉及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在长沙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empirenews.page--]
二、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也可获支持
另外,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也将纳入《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
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C、创业资金:每个项目可申请2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
一、设立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
《意见》加大了对大学生创业的资助力度,市本级每年将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
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申请无偿资助,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相关细则正在制定)。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到10万元。
三、从事微利项目享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同时,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办企业最高可贷200万
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获上级立项未获资金的,有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