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责任是最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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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生活的城市,有一条被当地政府引为骄傲的城际快线,连通广佛,全程约40公里,双向8车道,道路宽阔、标识清晰,限速100严禁任何非机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当地最大的工业区就坐落在路的那一头。一年前没通车时,我去一趟工厂需要差不多一小时,现在,则缩短为30分钟。作为纳税人,享受交通之便利自是快意无限啊。
这天一大早,我就像往常一样驱车走在这条快速路上,心里计算着该做些什么,可是走了不到10分钟,前面的车流就明显缓慢下来,几分钟后,几乎是水泄不通了,就连辅道也无法通行,根据经验,前面应该是出事故了。
约20分钟,经过左冲右突见缝插针式的穿插滑行,终于看到了事故现场:一台货车为避让摩托撞上隔离带,再把一台小车撞了个四脚朝天,摩托已经完全散架,一具尸体被报纸覆盖在路边,几滩血迹横亘在道路中央,伤者已经被救走,救援车辆正在清障,四车道变成单行道。不用说,应该又是摩托车违章上路惹的祸。
在这起事故中,该负直接责任的违章者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追究其违章责任似乎已经失去意义。即使他还活着,又能承担多少责任?因此导致塞车约5公里,大量的上下班车辆堵在路上,数千无辜人士上班迟到或出差延误,更直接导致了几台车损毁,也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这些损失到底又应该算在谁的头上?这些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而要是责任者没有受到惩罚,那么下次事故就是又将成为必然。
在管理概念中,有一种责任叫做监管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政府已经修好道路,应该说是已经尽责了。而作为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交警也都已经做了警示,明确禁止摩托上路。可是,却没有起到监管作用,也就是说,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因为在平日,大量的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都在快速路上与机动车争道,险象环生,但却从来都没有见到交警稽查。因为缺乏监管,几乎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故发生。
众所周知,人性本来就恶,任何制度也都不会自己去说话,世界上是没有人会自觉按照制度执行的,要是认为出台了一条制度就能解决问题,那管理未免也就太简单了。何况,中国人本来素质就低,越是低层人士素质就越低,想靠管理对象自觉,那简直是痴人说梦,所以才需要管理,否则的话,管理者们就都可以下岗了。
管理的重点是例行管理,而例行管理是通过稽查督导来完成的,稽查监管才是日常管理的重心。在这起案例中,要是交警平日勤于上路稽查,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发生事故的概率必定就低。中国连续多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居世界之首,除了人的素质低下之外,与交警监管不力肯定脱不了关系;毒食品事件层出不穷,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贪腐窝案一波接着一笔,也都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所致。
任何一起恶性事故的背后,任何一种管理失控行为的背后,一定是监管的不到位所致。多年来,因为“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的流氓逻辑影响,任何责任事故一旦发生,被追责的往往都是直接责任人,是责任个体,很少有对监管责任进行追究的。这都是治标不治本。而对监管责任长期的无视、纵容和包庇,就导致三聚氰胺阴魂难散,也让皮鞋走进了人们肠胃,更让诸多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这就是一切责任事故的根源,也是社会管理之最大殇!
管理的智慧是防患于未然,任何事故一旦发生,任何善后行为都难于亡羊补牢,三鹿制造毒奶倒闭了,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惩处,这是咎由自取、大快人心。可是,那几万工人失业的责任谁来承担?大量的奶牛损失谁来承担?大量的国有资产及社会资源闲置作废谁来负责?而要是一开始就有人负责监管的话,怎么可能出现这种结局?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管责任就是最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