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跳槽还有年终奖吗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岁末,年终奖再次成为职场热议话题,与此同时,岁末也是职场跳槽的一个旺季。不少劳动者认为,若是现在跳槽,尚未拿到手的年终奖只能泡汤;还有一些劳动者因故半道被公司解雇后,岁末鲜有人追讨年终奖……面对年终奖,职场人士只能看单位 “脸色”吗?针对这些闹心的年终奖问题,12月26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
1 年底跳槽就一定无缘年终奖?
眼下,张先生准备跳槽。去年12月8日,他来到省城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一年以来,公司高强度的工作让张先生撑不下去了。“我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1年,目前已经到期。”张先生表示,借着这一机会,他想另择栖身之地。不过,年终奖能不能拿上确实是个问题。
张先生说,当时的劳动合同里只是写着年终奖每年1月份发放,具体发放额度与员工的个人绩效挂钩。公司不少前辈告诉张先生,年终奖最少5000元。要是在2013年1月发奖之前走人的话,公司肯定不会发年终奖。那么,公司不给年终奖的做法合适吗?
【解析】
“张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合适。”山西劳动争议网负责人、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介绍,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上述案例中,公司与张先生之间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年终奖每年1月份发放,具体发放额度与员工个人绩效挂钩。这种对“年终奖”的劳动合同条款,对张先生和公司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依法履行。如张先生提出辞职,公司应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应得工资报酬。但是年终奖该发多少,由于双方仅在劳动合同中有原则性约定,并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年终奖发放办法等规章制度,很容易在奖金数额上引发争议。
建议张先生在辞职时,可参照同岗位职工享受的年终奖标准与公司负责人协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扣工资“返还”年终奖合法吗?
王女士在省城和平路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2300元左右。从今年开始,公司新制定了一项制度,主要内容是,将每个员工的部分月收入扣留,作为年终奖基金,到了年底,视每个员工的表现情况发放年终奖。“每个人扣留的比例不等,我每个月大约扣30%。”王女士说,大家虽然对这一制度极为不满,但没人敢吭气。如今,已经是年终岁尾,这笔钱成了大家的心病。有人曾咨询公司这笔钱如何发放,公司的答复是,工作做得好的领到的钱,将大于自己被扣留的钱;工作没做好的领到的钱,则小于自己被扣留的钱。“员工从工资里出钱,凑成年终奖,单位再“奖”给员工,这种别扭的事儿,真叫人心里不舒服。”王女士十分不满地说。
【解析】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表示,年终岁末,劳动者讨薪的方式各不相同,而企业欠薪的方式也是形形色色。像王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按月扣工资作为年终奖基金的做法也不少见。首先,有关工资报酬(包括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如何分配的问题,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平等协商确定,且最终确定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还应向员工进行公示。
王女士所在公司的这项制度如未履行法定程序,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公司从员工每月的应得工资中扣留一定比例工资报酬作为年终奖基金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要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有关规定。年终奖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建立激励机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企业应当额外筹措资金,除法定事由外,不得从员工的应得工资中扣留。
建议王女士讨薪时要依法、理性,证据收集是关键,可先行收集有关扣工资的规章制度、工资条及扣款等证据,然后与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3 半途被解雇能不能领年终奖?
王女士是太原市一家企业的正式员工。今年11月初,公司以合作方公司提出合作终止为由,要求解除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王女士同意后,公司结清了工资、补偿金等,但是却不肯发给王女士年终奖或部分年终奖。“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接到的员工转正通知书上明确约定了个人年终奖金的具体金额(按月支付,年终一次结清),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明确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计算比例。”王女士说,自己工作了10个月,是不是应当按照比例得到这些钱呢?
【解析】
吕晋泽认为,王女士能否按比例享受年终奖,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年终奖发放及计算办法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即 《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王女士的情形是否属于按比例享受年终奖的情形。
首先,王女士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接到的员工转正通知书中,已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时间,属于双方对工资报酬的一种书面约定,证明王女士有享受年终奖的权利。其次,从规章制度角度来讲,工资报酬尤其是绩效奖金如何分配的问题,属于法律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果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平等协商确定,且已向职工进行公示,依法可作为年终奖发放管理的法律依据,对公司和王女士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还要看《员工绩效管理办法》中是否对“不予享受年终奖”有特别规定,以及王女士按规定享受年终奖的比例和计算办法。如果王女士按比例享受年终奖的情形法律依据充分、计算办法明确,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支付包含年终奖在内的工资报酬。
■维权提示
慎签跳槽不享受年终奖的协议
年终奖是劳动者工资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合法跳槽的同时确保年终奖权益不受损,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已成为职场必修课。
吕晓凌建议,一方面要注意单位对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并保留与年终奖有关的证据资料;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单位积极协商制定年终奖规章制度,争取将此纳入工资集体合同;最后,要慎签跳槽不享受年终奖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此类协议会被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中工资报酬的补充约定,劳动者将因此不能享受年终奖。因为年终奖引发的劳动争议,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