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6条措施“强壮”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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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3日从江西省工信委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出台16条措施推动江西省光伏产业加快技术进步、开拓市场、转型升级,为2015年光伏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元提供政策支持。
江西省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对光伏企业实行扶优扶强限劣,对优质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实施优惠利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行以光伏发电系统、订单、应收账款等进行融资抵押或质押;对用电量较大的光伏骨干企业,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和建设自备电厂试点;对用气量较大的光伏骨干企业实行分档折扣气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电网企业将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我省将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对国家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立项和信贷支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省内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光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技术创新。
我省将扩大光伏产品推广应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支持规模,推进新余高新区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鼓励省内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对建设光伏电站的企业,优先审批电力增容需求;鼓励居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净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此外,我省还将光伏发电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引导全社会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形成使用绿色、低碳能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