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政策切莫拔苗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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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补贴政策应保持合理规模,其产业发展还应建立政策淡出机制,一旦产业成熟,公共财政补贴应该逐渐减少以至取消
近日,西班牙政府推出了一项旨在削减政府财政赤字、引导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的新政。作为一个能源相对缺乏的国家,西班牙此次实施的能源新政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对自用太阳能用户收费、设定太阳能投资者投资收回年限等。虽然该政策最终效果有待观察,但已引起包括欧盟、美国等在内的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关注。
西班牙国内原油自给率只有2%左右,油气资源高度依赖海外市场,年均能源贸易逆差高达三四百亿欧元,占其贸易总逆差的一半以上。为保障本国能源安全,自上世纪末开始,西班牙通过立法扶持、出台发展规划等手段,推出了大量刺激和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财政的高额补贴让西班牙成为欧洲“最绿”的国家之一,但也造成可再生能源过度投资、过快发展的局面,特别是光伏发电项目远远超出本国国内需求。
欧债危机爆发后,西班牙经济陷入困境、政府赤字不断扩大,能源需求有所萎缩。面对以政府补贴、扶持政策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受到冲击的严峻形势,西班牙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政策,力争使能源产业发展速度保持在较合理水平,促其经济止跌回升。可以说,西班牙的这一调整,既有削减政府赤字的初衷,也有重新考虑、设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意图。同时,技术进步和供应链的完善使可再生能源成本不断下降,继续维持稳定的补贴已不具合理性。
西班牙等欧盟国家能源政策调整的做法表明,新能源补贴政策应保持合理规模,避免出现“拔苗助长”。通过公共财政支持,鼓励投资者对新兴能源产业进行投资,可以利用规模效应,促进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使其尽快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新能源产业发展应建立政策淡出机制,一旦产业成熟,公共财政补贴将逐渐减少并至取消。
从西班牙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政策调整的时机和方式来看,有一些教训要引以为戒。其一,政策调整是在政府面临严重债务危机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有着很大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政府对新能源补贴政策迟早要退出,倘若在市场培育成熟、政府财力充沛之时退出,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或可更平稳些。其二,政策调整是在面临着国内外较大反对声音下进行的,这无疑将削弱政策的积极效应。对于一个投入如此之大、影响如此之广的产业,政策调整的尺度一定要科学、合理、有序,忽冷忽热则不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当前,我国正积极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我国应综合国内外形势和本国需要,既保持合理的补贴规模,又防止出现敞开口子补贴,造成产业发展泡沫和不公平竞争。对今后新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应在补贴资金已经明确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核准。对风能、太阳能发电不再搞“高成本、高补贴”的成本定价方式,应尽快研究制定单位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并逐步淡出的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上网价格尽快达到常规电力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