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政策扶持光伏发电 每度电可再补贴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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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4月1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我市光伏制造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推进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我市将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70兆瓦,成为国内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先进城市。
这370兆瓦将重点分布在屋顶分布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工商企业、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和构筑物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同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条件下,适度在滩涂、水面、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场所建设光伏电站,并鼓励个人在住宅楼和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屋顶(家庭户用)开展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此外,我市要求,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在政策支持上,我市将实施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2015年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浙江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