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故意拖延”光伏价格承诺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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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欧盟法院驳回了欧盟一些光伏企业提出的“受反倾销措施制裁的这些进口产品即使对欧盟某些工业造成了损失,但与弥补损失的所需相比,这个税率过高”的请求。
而在此之前,今年2月底,欧盟委员会曾放出消息称,“其希望延长实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18个月后,将该措施逐步取消。”
但即便如此,一位了解中欧光伏“双反”之争,以及双方达成的“价格承诺”的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现阶段的情况,我们推测,‘价格承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以某种形式延续”。
“首先,上述18个月后取消‘双反’措施,也就是‘价格承诺’的方案,还需要经过欧盟成员国的表决通过,方可实施。次之,只有这个方案通过了,才开始计算18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理论上早在2015年12月份便已到期的‘价格承诺’,将被至少被拖延两年以上,才有撤销的可能性。”
上述律师还认为,“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当初相比,如今以及未来的‘价格承诺’,将带给中国光伏企业越来越重的压力”。
实为延长“价格承诺”执行期
根据相关报道,此前,欧盟委员会设定的对中国的太阳能反倾销措施展延时间为24个月,日前,其才宣称,这一方案已被调整为18个月。
但好似应该对欧盟“感恩戴德”的中国光伏不该忘记,早在2015年时,作为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始作俑者——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EU ProSun)还曾向欧委会递交了一份申诉,指控中国光伏企业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地,将产品销往欧洲以规避关税。
彼时,业界推测,EU ProSun申诉的初衷主要是:挑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而更加深层次的用心则可能是,以“反规避立案调查”获取的相关素材为借口,促使欧委会做出延长“中欧间本应于2015年12月份到期的‘价格承诺’”的决定。
在中欧“价格承诺”到期前,欧委会方面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复审(又被称为“日落复审”),由此决定“价格承诺”究竟是延长,或是撤销。而在“反规避立案调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承诺”,规避关税的行为存在,其实施主体将被从执行“价格承诺”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被课以重税。
2015年5月5日,应EU ProSun的申请,欧盟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如今,据记者粗略统计,截止到2016年12月份,已有22家中国企业在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中被取消,或主动退出了价格承诺。“这些企业几乎占到了中国光伏出口量价的90%以上。”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被退出”价格承诺的这些企业会遭遇什么?以2016年底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份公告为例,彼时欧盟称,由于中国光伏企业——宁波华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承诺相关条款,因此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取消上述2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此基础上,根据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原审终裁,宁波华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36.2%和11.5%,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41.3%和6.4%。
严重偏离市场水平价格
早在2013年8月份,中欧间就我国输欧晶体硅光伏产品达成了“价格承诺”,虽然官方至今都没有公开价格承诺的具体内容(价格、配额等),但事实上,业界公认,“价格承诺”中我国输欧晶体硅光伏产品价格下限被设定为了0.57欧元/瓦。
换言之,中国光伏企业只有作出了以不低于0.57欧元/瓦对欧销售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才能避免向欧盟缴纳高额的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彼时,业界就有担忧,该限制性政策(价格承诺)从2013年执行至2015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释放对中国光伏,尤其是多晶硅、单晶硅光伏产品的负面影响:若光伏产品生产成本缩减,导致其他竞争对手光伏产品售价降低,不得不遵守0.57欧元/瓦下限规定的中国光伏产品将逐渐丧失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
在2013年8月至今的3年多时间里,上述担忧已经变为了现实,2016年10月9日,我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价格承诺’项下的最低限价已严重偏离市场水平价格,出现了在谈判和签订协议时无法完全预测商业模式等新情况。对此,我们希望欧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最低限价水平做出适当调整。”
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出口额大幅下滑三成,有媒体质疑这与部分企业被取消价格承诺资格有关,沈丹阳表示,两者有一定关联,但并不是我国对欧光伏出口额下降的根本原因。
沈丹阳称:“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欧盟成员国逐步取消光伏应用激励政策,致使市场严重萎缩。欧盟如继续维持限制措施将使萎缩状况进一步恶化,希望欧盟尽快彻底地终止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光伏市场恢复到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