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涉及太阳能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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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该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公告指出,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目录涉及到的能源产业如下:
制造业包括:
氢燃料生产、储存、运输、液化
风电、高速列车用齿轮变速器,船用可变桨齿轮传动系统,大型、重载齿轮箱的制造
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高新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耐高温及耐腐蚀滤料、低 NOx燃烧装置、烟气脱氮催化剂及脱氮成套装置、烟气脱硫设备、烟气除尘设备、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柴油车排气净化装置、含重金属废气处理装置
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卧式螺旋离心脱水机、膜及膜材料、50kg/h以上的臭氧发生器、10kg/h以上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消毒装置、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资源利用设备、日处理量 500 吨以上垃圾焚烧成套设备、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装备、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废钢铁处理设备、污染土壤修复设备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
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安全阀、调节阀
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硝技术装备制造
火电设备的密封件设计、制造
燃煤电站、水电站设备用大型铸锻件制造
水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
输变电设备及关键组部件制造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 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
直线和平面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开发与制造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钠盐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
电动机采用直流调速技术的制冷空调用压缩机、采用 CO2自然工质制冷空调压缩机、应用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
生物质干燥热解系统、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
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制造
核反应堆主工艺设备设计、研发和制造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
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缺水地区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
单机 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
发电为主的大型水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经营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重要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电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设、经营
电网的建设、经营
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苦咸水利用
供水厂建设、经营
再生水厂建设、经营
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
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加氢站建设、经营
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智能电网设备、电气成套控制系统设备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