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应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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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2019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双招双引”战略决策,加强与有实力有资质的大型企业合作,聚焦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波浪能、潮汐能融合发展等领域,启动150万千瓦左右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经略海洋典型标杆。巩固济宁、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基地经验成果,推进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本着自我平衡、就近消纳原则,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和城市周边,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垃圾热电联产机组。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1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22%;发电量540亿千瓦时,约占总发电量的10%。
此外,实施“绿动力计划”。清洁高效利用传统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广高效环保锅炉,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应用模式,举办2019年第十四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多能互补应用展览会;推广阳信、泗水等县生物质能源应用做法,打造县域清洁供热“山东模式”。实施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
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四个一工程”,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作用,搭建一批产学研用平台,推进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大型核电站余热回收利用等课题科研力度,力争尽早形成科研成果,稳步推进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围绕培育大容量储能、生物质液体燃料、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新业态,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太阳能中高温利用、生物质分布式锅炉等先进适用装备,建设一批产业化项目;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突出规划引领。启动全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修编,编制出台核能中长期发展、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电站选址、地热能开发利用等规划,加快构建导向明确、政策配套、协同推进的绿色能源发展规划体系,完善规划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规划指引和刚性约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推进依法治理。制定和修订《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实施方案、优先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煤电机组运行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