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欠费超30日请注意,将上报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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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是智能交通系统的服务功能之一,它特别适合在高速公路或交通繁忙的桥隧环境下使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处,有专门的ETC收费通道。车主只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安装感应卡并预存费用,通过收费站时便不用人工缴费,也无须停车,高速通行费将从卡中自动扣除,即能够实现自动收费。这种收费系统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是人工收费通道的5至10倍。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9〕185号)。
该意见称,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与此同时,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同时,ETC欠费超30日的用户信息将上报央行征信系统。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开通使用ETC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
同时,为了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全国ETC用户预计新增1亿以上。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通报,截至10月9日,全国ETC用户累计达到14348.99万,完成发行总任务19085.56万的75.18%。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明确表示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而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相关工作中,加快ETC推广普及至关重要。为了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自2019年6月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将免费为通行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此外,银行、加油站、电信运营商、4S店、停车场等车辆集中的场所也将提供ETC安装服务。政策还计划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将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