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弃风”出新招 风电花钱“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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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ic智能电网:全国首个“风”“火”发电权交易市场将出现在蒙东地区。
近日,东北电监局会同内蒙古经信委联合印发了《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所谓“风火替代交易”,其具体思路是,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被迫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为风电让路,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火双方自行商定。
这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风电已经成为蒙东地区的主力电源之一,但受电网结构约束及调峰等因素影响,风电弃风现象严重。2011年蒙东地区弃风电量29.5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74%,造成经济损失约17亿元。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一方案能够解决风电并网的问题,是一个进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评价称,但是上述《办法》也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秦海岩解释,之前官方提出风电弃风是因为受电网结构和调峰等技术原因,但《办法》提出的解决方案则将技术问题变成了财务问题——让风电企业从火电企业购买发电权,这实际上等于变相承认风电并网在技术上不是问题或者问题不大。
“这说明风电并网难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分配问题。”秦海岩还指出,所谓“风火替代交易”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
根据2010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而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办联合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也提出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发。
而依据蒙东地区上述《办法》,风电不但不能优先上网,而且还要花钱买发电权。
有地方能源局的官员认为,究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地方主管部门的扩权冲动。地方主管部门每年年初都要与电网公司一起制定年度的发电量分配计划,并分配到各类机组,实行风电替代交易之后,“名义上是自由协商,但实际上协商不成企业还要求它出来协调”,这无疑扩充了它的权力。
对此,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曾经指出,发电量计划应尽快废止,“各地下达的发电量计划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国家电力主管部门也没有下达过这一计划”,“发电企业的产量和价格都由行政决定,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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