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园区发展需打破电力体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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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选择13个不同类型的产业园区作为循环经济试点以来,各地积极响应、争相创建。到2012年底,全国已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含园区循环化改造)83个。这些试点园区的探索对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在近期的调研中也发现,现行电力体制不利于循环经济园区的发展,迫切需要采取对策加以破解。
电力企业在循环经济园区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作为电力用户而言,众多企业集聚于园区客观上形成集中的电力需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工业园区,则需要建设电厂以平衡自身的电力需求。
由于电厂在发电的同时产生大量热能和可以利用的废物,因而在循环经济园区中居于核心位置。或者说,围绕电厂进行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设计是较为常见的做法。世界上具有典范意义的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燃煤电厂就居于核心地位,对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起到了关键作用。类似的成功案例国内也有许多。如天津北疆发电厂形成了“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广东银州湖纸业循环经济园区,以电厂为龙头进行企业配套,形成了电、热、冷联产、水的分级利用和集中处理、以及废纸和造纸污泥综合利用等多条产业链,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现行电力体制制约了循环经济园区集聚效益的发挥
虽然电力企业在工业园区的地位重要,但我国现行电力体制不利于电力企业在循环经济园区中发挥应有作用。主要有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强制并网增加损耗、拉高电价。我国《电力法》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据此,工业园内的电厂不能向电力用户直接供电,而必须先并入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并网因电压升降次数多和输配电增加损耗。如广东银州湖纸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仁科电力集团发电电压1.5万伏,升到220万伏上网,再分级降到380伏供电机使用。电压升降势必增加损耗。输配电线损约占工业用电量的10%,是2009年广东省“工业节能院士专家咨询调研活动”的研究结果。“十二五”能源规划中的数字显示,2010年全电网综合线损率为6.5%。电压升降转换和输配电损耗都将进入成本,拉高电价。
二是自备电厂的大量存在,增加了节能减排的难度。电网电价较高和全国性“电荒”催生了企业自备电厂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耗能企业优先选择建自备电厂,这样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又符合国家政策。然而,由于装机容量小,技术较落后,以及检修停电时需要大电网供电等原因,自备电厂虽然可以降低部分企业生产成本,但也导致电网电源结构不合理、能耗高、污染重,加大了节能减排的规模不经济,毕竟在单机组上建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需要分别投资。
对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对钢铁、建材、化工等产品的市场需求居高不下,且必须主要依靠国内生产。这类企业如果不进入园区,存在节能减排难度大和污染治理的规模不经济等问题;如进入园区又因现行电力体制的影响而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依据
我国一些地区已启动供电方式改革的试点,如吉林、四川等地于2004年就进行小规模大用户直购电试点。2009年,电监会发出电监市场20号文,决定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电监会《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事实上同意一个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体系。所有这些,为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分布式能源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借鉴经验。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专门列出“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一节,并要求营造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即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分布式能源,符合这一大政方针。
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分布式能源的必要性
首先,循环经济园区是相对集中的用电负荷中心,可以统筹传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在运行中可以按照“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分布式能源与集中供能系统协调发展。
其次,按分布式能源思路构建循环经济园区的供电方式,可以减少电压升降过程和输配电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
再次,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吸引同类生产企业或相关企业进入园区构建产业链,形成废物资源化利用和集中治理的规模效益。
最后,有利于减轻电网事故的冲击程度。2000年北美大停电和2012年印度大停电,影响面均十分巨大,印度还触发大企业建自备电厂热潮。相反,日本由于发展分布式能源,2012年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冲击较为有限。
循环经济园区分布式能源的准入条件和推进思路
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分布式能源应设“门槛”,除园区应达到较大经济规模和用电负荷外,如采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应设能效标准:系统总热效率和热电比不应小于70%;限制或禁止采用小煤电、柴油发电等污染大、技术工艺落后的机组,以避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碎片化。
可按存量优化和增量准入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已有电厂从建配电网向用户直接供电、减少电压升降过程和输配损耗入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对新建机组(无论是新能源还是化石能源)均须达到相关标准,以统筹传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和协调发展。
余热余压利用发电上网,按电监会2012年12月出台的电监市场【2012】65号文件精神,电网公司应为水泥以及钢铁、玻璃、化工等其他行业类似的低温余热余压发电机组,提供并网接入服务和并网技术支持。电网企业已承诺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费用。余热综合利用发电上网可参照这一做法,不收备用费。
创新循环经济园区分布式能源的电价形成机制
制定园区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机制,应向市场发出正确的价格信号,发挥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集聚效益。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可采用“固定电价”或“平均上网电价”机制。前者以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为上限,以引导能源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后者按本省火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统一制定。对固定电价,可先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为上限制定;在各类分布式能源机组形成一定规模时,再制定不同类型机组的固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