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难收“过路费” 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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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再启新动作。
国家能源局《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以及多项支持电改举措的实施中,除了重点强调“限煤”外,在体制改革的要点中明确提出:推动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2014年在能源体制改革中,电改仿佛又如2002年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五号文件”)时一般站上风口浪尖。
河南省分管电价的发改委相关人士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河南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进行得并不顺利,原因是因为当发电厂和电力用户签订好合同后,电网却不进行输配电服务,导致直购电搁浅。此背景下,此次内蒙古、云南包括核定独立输配电价在内的综合电改实验体现怎样的电改思路,引发了关注。
电网角色成电改思路核心
据悉,此次内蒙古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之所以冠以“综合”二字,就是要在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的同时,进行独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即在独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中,电网企业只收取合理的输配环节过网费并负责电力安全调度。通过试点,最终实现“竞争上网电价+独立输配电价+合理销售电价”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去年至今,在电价改革上各地动作频频。除了大用户直购电之外,2014年初,广东省率先开展了电力用户集中竞价的尝试,首次让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最终平均申报电价降低了0.614分/千瓦时。
不过笔者在对曾经参与过“五号文件”中“厂网分离、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的采访中发现,这个思路并不完全符合“五号文件”的精神。
“当时我们设想的‘竞价上网’,就是由电网搭建平台,向发电企业买电,比如需要100个企业发的电,就让全国的发电企业开始报价,从最低的开始录取,录取到第100名,这个企业的价格就是电网的最高收购价。如果最后这个企业的报价是0.3元,那么0.3元就是电网的收购价,即使最低的企业报价是0.05 元,那么电网也按核定的0.3元来收购,剩下的就是企业的利润,这种方式叫做竞价上网。而现在试行的电改已经不需要由电网来搭建这样的平台,完全可以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该人士表示。
显然,广东的集中竞价尝试,以及各地进行大用户直购试点与当初竞价上网的设想都不尽相同。
华能集团高级经济师、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安华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这种集中竞价或者大用户直购电相对于竞价上网可以说是一个很大创新。不能说两种方式哪个更优越,只能说集中竞价这种方式现在来看更合时宜。当然这种操作方式也有一定的条件,比如,电力的供应和需求都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形成竞争等等。”
这些新的电改思路中,最大差距就在于电网的角色变了,但从河南直购电试点遇阻的例子不难看出,电网不仅角色变了,“脸色”也变了。
“我了解到的部分试点直购电的地区,最终的价格就是上网电价。事实上,按道理我们的销售电价应该是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各项政府基金几项相加最终得出的。如果这个最终达成的价格没有包括输配电价,就等于电网没有‘过网费’,电网当然不同意。”参与过我国《电价改革方案》研究和起草工作、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张粒子告诉笔者。
电改受困独立输配电价核定
由此可见,在促进“两头”直接交易的同时,如何操刀改革电网显得至关重要。从目前国家推动电力改革的方向不难看出,拆分电网或者引民资进入电网受困于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的原因都已经不太现实,为电网核定合理输配电价,让电网成为合格的服务者显然才是“正路”。
早在2003年我国就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原则制定,并逐步实现政府定价的规范化、科学化。十年过去了,这个合理的输配电价却迟迟未落地。
多次参与输配电价核定讨论的张粒子告诉笔者:“《电价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今后对电网要实施‘准许收入’的管制。所谓‘准许收入’是由准许成本、准入收益和税金三部分组成的。其中,准许成本主要基于电网的有效资产,所以前几年业界就一直在探讨究竟什么是电网的有效资产。这些有效资产的折旧率怎么核算,收益率应该是多少,这二者对于合理制定输配电价很重要,但是操作起来却非常复杂。”
在全世界的电力体制中,对电网有效资产的折旧率和收益率核算是不同的,主要依据的是会计准则。而我们国家对输配电价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可作为具体依据的规则,现在再去建立,让多方达成共识就比较困难。尤其是对于准许成本的认定。
首先,电网的设备有很多种,它的实际使用年限和经济寿命期都是不同的。这些问题国家在相关规定上给了一个比较大的范围,跨度在几年甚至十几年,这就导致具体的取值比较困难。
其次,在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下,电网设备的折旧率也不一样,这个算起来也比较复杂。再加上,我国电网发展的速度非常快,没有像这方面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样,把这些标准在具体发展中一步步地建立起来。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的输配电价核定比较困难。
此次能源局再次把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提上2014年的重点工作日程,多位受访人士都表示,种种迹象表明,国家正在加快核定合理输配电价的脚步,电网角色的转变速度也将加快。
电改不是为了降电价
在此前广东省集中竞价的尝试中,平均申报降价了0.614分/千瓦时,在其他省份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中,电价也都普遍下降,“降电价”似乎成为了直购电的代名词。
在此前阶梯电价的改革中,“变相涨价”是许多人提出的质疑。电改究竟会如何影响电价?
张安华认为,改革的目标并非仅仅是电价的下降,更不是一味地让电网让利,而是由供求形成价格。“当然,市场化之后,效率提升,成本下降,电价很有可能相对现在形成下降的趋势,但降电价并不是改革的追求。”
在此次内蒙古综合电价改革试点中提出的就是“合理销售电价”而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价格。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认为,如果电价过早地完全市场化,首先带来的弊端就是电力用户纷纷与发电成本较低的煤电企业签订合同,而发电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电厂将被晾在一边。如果国家这样时候再强制推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部上网,那么带来的代价就是销售电价的大幅上涨,社会大众当然难以承受。
“现在的矛盾就是,一方面国家为了治理雾霾要严格限煤,但至少从发电这部分来看,如果大幅度限煤,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占比快速提高,电价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必然得上涨。所以市场化改革不一定会带来电价的降低,尽管,最终我们的目标是由供需形成价格。”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