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规划何以缺席“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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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在能源领域国家出台了多项规划,其中尤以电力领域的规划最为密集。
然而,国务院要求编制的国家电网“十二五”专项规划却未能如期出台。显然,从时间上看,如今再出台“十二五”电网专项规划已经失去了规划的现实指导意义。作为无奈的变通之举,国家能源局于 2013年9月批准了《南方电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11月组织召开了《全国电网2013—2020年发展规划(蒙西电网区域) 》专家咨询会议。而此前的2013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编制的《国家电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也已上报国家能源局。不难看出,国家能源局以 2013—2020电网规划替代从难产到流产的“十二五”电网规划的意图十分明显。
众所周知,电网是电力市场的载体、电力资源配置的平台、连接发电、用电两侧的桥梁和纽带,因此电网规划必须在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下与电源发展规划和用电需求相协调。电网规划的缺失,会在企业投资和政府管理上影响电网和电源项目的合理安排,也必然会影响全国电网的统一协调发展、电网与电源的协调发展以及各类电源之间的协调发展,进而影响到电力行业的整体发展, 并最终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电力适度超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国家电网“十二五”专项规划难产的原因,业界一个普遍的认识是特高压争议的久拖不决。但在笔者看来,因特高压项目和技术之争而导致规划难产只是一个表象,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长期以来政府“轻规划管理、重项目审批”、“企业制定规划、政府审批项目”的规划体制机制的扭曲,以及政府规划职能的缺位。
由于能源主管部门的电网规划职能缺位,目前我国电网规划通常是由电网企业编制、报政府批准后颁布。这样,电网规划能否及时出台便要受到电网企业的影响,而一旦电网企业与政府、社会在电网发展上出现分歧或争议,规划难产便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而与电网规划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能源综合规划和电源规划一般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再根据批准权限向社会发布,在这些政府规划职能发挥比较到位的领域,规划一般都能够及时出台,作为实践发展的指导。两种模式孰优孰劣,不难辨知。
2013 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国家能源局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的职责。作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应认真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切实发挥规划职能、承担规划制定职责,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从“轻规划管理、重项目审批” 转变到“重规划管理、减少项目审批”上来。
2013年,国家能源局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同时努力抓好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监管,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近期,国家能源局又开始布置“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以努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确为一个新的良好的开端。希望这一新的良好的开端不止步于此,期待国家电网规划不再缺席“十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