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售电市场能否自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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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电力在我国仍旧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能源部门,这一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发电、输配电、用电以及整个价格体系的不灵活(inflexibility)。
发电结构以煤电为主,快速调节能力较为缺乏,这是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力系统的一个障碍;输配调度仍以“平均调度”为主,对高效机组激励不足;用电工商业份额占比超过85%,负荷峰谷差相对较小,对负荷跟踪与峰荷出力的需求要低;发电价格、输配电电价与终端销售电价由政府制定并决定调整的节奏与幅度,缺乏市场发现价格与发电市场份额的机制与基础设施。
这些问题,都有赖于即将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予以解决或者纠正。其中,增加售电主体、提高售电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将电网的经营模式从“独买独卖”改为“输电商”被认为是最易操作的改革之一,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与起点。本文就售电市场放开之后,市场主体如何形成与发展做一番展望,并讨论目前的几个争议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是培育市场售电主体的第一步
从欧洲与美国放松管制(deregulated)市场的情况来看,趸售(批发)电力市场已经充分的放开。电力的大用户(比如通常的电力密集型工业或者大型集团联合体)相比一般用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采用通过签订长期双边合同、现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期货合同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等形式满足自身的电力需求。
由于大用户用电的量级与稳定性,长期合同相比短期波动市场的权重往往更大(当然,短期市场有价格发现功能,并体现即时供需波动与市场效率,仍是不可或缺的),对发电商的吸引力也大。
2014年初,法国最大的电力消费集团Exeltium与法国电力公司(EDF)谈判长达24年的电力供应合同。EDF提供的批发价格在42欧元 /MWh,Exeltium则认为需要进一步下降10%,理由是邻国德国的大工业长期合同价格低于37欧元/MWh。要保持竞争力,电力必须降价才行。这是典型的长期合同。
无疑,电力大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电力消费的地点与时点,有理由成为我国售电市场放开的第一批市场主体。事实上,在此之前,直购电交易已经有了一些实践。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步,大用户直购电以其操作较为直接、能力建设要求与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有望成为积极推进的政策。
但是,大用户直购电可能会使得高耗能行业享受比现在更低的电价水平。这一点居然(是的,笔者很惊讶)引发了相当的争议,甚至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颇有中国特色。
大用户直购应该是一种机制,属于供用双方直接见面,通过类似“双向拍卖”的方式确定双方均可以接受的电力价格的交易行为。限制高耗能产业,应该属于政策限制,属于手段的范畴。最起码,不能因为高耗能可能获得较低的电价,就认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不对的。
如果限制高耗能被认为是正当的目的,需要通过抬高其面临的电价限制其发展,那么加税抬高其能源成本属于局部政策手段。不应该因为高耗能直购电可能享受更低的电价,从而“投鼠忌器”,就限制一般性的整体经济机制安排发挥作用。
更进一步,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
总体而已,大用户直购机制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培养售电市场主体的第一步。
第一,可以一定程度上破除电网垄断性经营,还原Utility(电力公共事业)的真意。大用户将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批发商与用电主体。
第二,通过直接交易,减少中间交易成本、解决价格的内生性问题、发现行政定价距离“最优价格”的差距。
过去的行政定价存在着对价格体系的扭曲,比如相对于电力的价值,有些地区电价水平过高(比如东部地区,可以利用进口的廉价煤炭,市场需求也旺盛),有些地区电力价格水平过低(比如煤炭产区附近的电厂,其节省的运输成本在煤炭市场化后极其有限),这些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交易成本的变化,是基本的市场价格变化与经营环境变化,与国有“资产”无甚瓜葛。
第三,对于进一步电力体制改革具有程序性与能力建设的意义。
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将提高总体电力运行的效率,“做大蛋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最终电价与产品成本,提高发电、输电与用户的“福利总水平”。如果这一改革对整体的意义重大,非常必要,那么必须冲破受损利益群体的阻挠。改革的整体“必要性”(提高整体效率)的经济问题与改革的分布式影响可能阻碍改革“可行性”(部分利益群体受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新的购电主体如何起步与发展
拆分电网公司,将售电与输电职能分开,成立隶属于省级或者区域联合体的电力销售公司,应该是比较自然的快速培养市场主体的途径。其基本的商业模式,是从发电商购电,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与规模效应,销售给其他电力用户,实现批发价格与零售间价差形成的盈利。通过电力的购买时间点(Timing)与区域的可能差异,有可能赚取更大的收益。物理的电力市场与金融的期货期权市场的日益融合将提供更大的机会。
购电主体如何发展并扩大业务方面,电信改革无疑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例子。通过鼓励不同的售电主体,包括发电公司进行对方区域、发展虚拟供应商(没有自身的配电网络,甚至专业人员,类似代理公司)等,可以逐渐培育新的购电主体,强化市场的竞争。
这也是美国与西欧(除了法国)大部分地区售电市场的基本形态。
面向智能电网的售电模式的未来
智能电网的发展已经充分拓展了包括未来学家、能源学家以及电力工作者的想象空间。以通信与自动化技术的进步为基础,以分布式能源与电网系统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为载体,以实时的电力价格为行为引导信号,未来电力系统供给与需求的双向互动有可能使得电力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界限日益模糊。在一定意义上,所有人都是生产者与消费者,这就是未来学家展现出的未来。
具体技术层面,电动汽车的潜在发展以及与电网电力(V2G)的互动,有可能使车主成为新型的消费者,它通过观察价格信号与自身的需求来决定自己生产和消费的数量与时间;而分布式的屋顶光伏,也使得家庭用户成为售电商变得可能。未来,一些跟互联网更紧密联系的技术与商业模式可能会得到更大的拓展。在这方面,任何的想象可能也不会过分。
“Prosumer”这个词被发明出来。它整合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含义,指代这一类型的电力用户。为了方便prosumer参与专业化的电力市场,综合集成者(aggregator)也可能出现,将这些交易成本可能较高的分散的个体资源整合成更稳定与可靠的产品,在市场中出售或者进行金融包装。
建立电力市场与开放电网是售电“蓝海”的前提
短期来看,目前中国电力系统存在的过度冗余问题,将是售电侧健康发展的一个障碍。因为可以预见,随着大量的机组从备用转为参与售电侧竞争(因为压缩的上网市场价格与输电商收益),市场的终端价格将跌落,降低整个售电行业的租金与利润水平。这对于一个新的市场未必是一个好消息。因为电力产品具有高度均一性。人们因为特斯拉[微博]酷会购买特斯拉,但是电力市场完全是价格竞争。
长期来看,只有建立了实时的价格市场,并开放电网基础设施,消费者的需求响应(DR)与行为改变才能发挥作用,电力系统才能成为一个日益交互的系统,售电侧的商业模式才能够更加成熟,并极大的激发降低用电成本创新的活力。售电侧也能够像互联网产业一样,成为一片竞争的“蓝海”,我国才能在第三次工业革命(如果的确存在)中跟上世界的步伐。
总之,大用户直购电有望纠正过去的一些管制缺陷、资源错配与价格扭曲,给人以些许的希望。要成为一个有活力的市场,售电市场需要良好的细节设计,尤其是物理市场与金融工具的结合。电力供需的实时的灵活性要求将是售电市场成为一片“蓝海”的前提,这系于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进程,也考验着政府决策者的领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