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固定电网总收入 发改委发通知启动新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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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电改方案基本雏形刚刚形成,但国家发改委已提前行动。11月4日,国家发改委表示,近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与以往的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不同,此次将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其现行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宣告终结。
在专家看来,电网的盈利模式和生存之道是我国十多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此次深圳试点是新一轮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12年前那份近万字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国发 [2002]5号文件),确定了中国电力行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路径和目标。但是,截至目前,只有厂网分离基本实现,主辅分离仍不彻底,输配分开尚无时间表,竞价上网以及电价市场化更是遥遥无期。
2009年大用户直购电作为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被提出。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还是实行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盈利模式。
而这一切在深圳试点中都将改变。《通知》指出,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通知》强调,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输配电价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并尽快提交首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报告。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改革后电网以过网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能够实现稳定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在本次改革之前,政府对电力进行定价,经常出现单边调价的方式,即上网电价上涨而销售电价不上涨,电网企业承担损失。改革后能够确保电网企业的稳定收益,有利于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电网内部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改革更大的意义在于为电力市场的放开创造有利条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表示,盈利模式改变后,电网公司便与发电企业及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国家对其考核角度也将发生非常大的改变,电网公司需要无歧视地对所有顾客开放,包括发电公司和用户,维持好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好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比如电力普遍服务,特殊供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