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补贴需“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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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就如何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提出九项政策建议。他认为,应该按用户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补贴电价,明确电费结算方式,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延长优惠年限。
他指出,目前仅有针对18个示范区的统一补贴电价0.42元/千瓦时,但实际上根据用电户负荷性质及用电价格的不同,用电户分为4种,即工商企业用户、大工业用户、公共事业用户、农业和居民用户。建议按用户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补贴电价,更好的推广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此外,当前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费计量方式和结算周期都不明确,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细则给予明确。
朱共山同时建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将当前的优惠政策改为“即征即返增值税8.5%”;另外,很多分布式光伏电站2014年才能建成,建成后只享受到一年时间,因此需要加长优惠政策年限。
他同时建议,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问题、消除对单个并网分布式装机容量的限制、因地制宜调整转供电政策等,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