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直购电”准入门槛高不足以触动电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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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释放新的信号。《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日前获得国家能源局的批复正式启动,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面对面交易终成现实。试点直购100亿千瓦时。
“目前正在制定用电企业用户市场准入标准,待各地将有意向的用户名单报上来后,对用户准入资格初审。”山东省经信委电力处处长麻书杰3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前期工作都在进行当中,尚未确定企业名单。
据麻书杰介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其实是大用户直购电的延伸。早在2010年,山东省曾就试点大用户直购电向当时的国家电监办提交了相关方案,但一直未得到批复。
根据山东试点方案,山东将每年拿出100亿千瓦时的电量用于直接交易试点。但不并是所有的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都可以参与直接交易试点。
“主要是针对国家级、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能效标杆企业,全年用电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以上、且无自备电厂的企业。”麻书杰告诉记者。
而且,山东几十家统调电厂也并非全部可以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火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原则上在30万千瓦及以上、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事故、未曾受到环保处罚的发电企业,才能参与交易试点。
据记者了解,山东将暂采取年度合约交易模式。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组成。其中,直接交易成交电价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输配电价等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用电企业跃跃欲试
“对于发用电企业来说,电量直接交易是双赢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可以自主协商进行电力直接交易,自行确定电量、电价等,然后委托电网企业输送给电力用户。”国电山东公司总经理助理付明时告诉记者,改革交易方式最关键还在于引入了竞争。目前普遍采用的电力交易模式,是电厂将发电量售给电网企业,用电企业要向电网购买电量,电网企业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
付明时表示,尽管目前拿出试点的电量有限,但有利于调动发用电企业的积极性。当前山东各地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各不相同,一般都在0.43元左右一度,而终端工业用电为0.80元到1元左右。如果是直供电,扣除各种费用,企业大约每度电可节省五六分钱左右。
“而对于发电企业来说,那些以前可发可不发的电,有了直购渠道后就意味着效益增加。如抽水蓄能发电上网电价超过0.20元,连成本都不够,如果能够进入直购电,则意味着增加效益。”付明时表示。
相对于发电企业而言,用电大户对于电量直接交易更为迫切。“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购电成本降低。”淄博一家用电量超5000万千瓦时的企业的办公室主任李凡告诉导报记者,他们已向当地经信委申报直购电。据李凡介绍,一度电节省五六分钱虽然看起来不多,但一年下来就可节约几百万元。
据了解,尽管山东进行直购电试点的方案此前未获批复,但2013年6月大唐黄岛发电公司率先与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大用户直购电合作框架协议。记者致电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公司运营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直购电相关情况。
记者从青岛市经信委了解到,该市已确定推荐中石化青岛炼化有限公司、联通青岛分公司等企业参与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不足以触动电网利益。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增加了市场竞争者,改变了电网一家独大的局面,有利于企业和电厂对价格做出迅速反应,并提高电网运行效率,最终建立价格由价值决定、反映供求关系和能源消耗补偿的定价机制。”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张利4日告诉记者,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多买多卖的多边交易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电力企业与用户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张利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有利于能源资源向优势行业配置,化解了社会对高耗能企业借机抬头的担忧。但张利认为,电力交易市场引入竞争,给了企业选择权的同时,企业也相应增加了违约风险。
“从山东试点方案看,直接交易的电量每年只有100亿千瓦时,仅占全省用电量的2%,不足以触动电网利益。相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单一市场主体交易电量不超过10亿千瓦时的限额,也难以改变大多数发用电企业现有的供需格局。”卓创资讯分析师王晓刊认为,目前电价的核算方式不透明,尤其是输配电费、线路损耗费等,电量直接交易还需要诸多配套措施跟进,如核定输配电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