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发电可卖给用户委托电网企业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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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将迈出新的一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即将在我省成为现实。日前,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目前普遍采用的电力交易模式是,电网公司从电厂购买电量,然后通过电网输送再出售给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实施电力直接交易之后,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可以自主协商进行电力直接交易,自行确定电量、电价等,然后委托电网企业输送给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行政审批,鼓励各地推进此项工作。建立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市场机制,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公平开放电网,建立多买多卖的多边交易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电力企业与用户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就是想打破单一卖家这种局面,形成多买家多卖家的局面。不仅有利于竞争,对整个电力行业电力市场的活跃程度有很大好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由于我国电力交易价格等都是由国家发改委控制,因此并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电力交易市场,电力直接交易也受到很大限制,如果直购电规模能够扩大,将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
我省对参与此试点工作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均实行市场准入及退出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其中电力用户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能耗指标先进等,全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直供用户。发电企业要求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火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原则上在30万千瓦及以上,并且机组主要排放物符合排放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事故、未曾受到环保处罚等。
我省暂时确定现阶段年直接交易电量为每年100亿千瓦时,约为全省年用电量的2%左右。直接交易电量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和市场需求、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进行合理安排。同时,限定单一市场主体交易电量不得超过10亿千瓦时。
我省电力直接交易暂采取年度合约交易模式。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组成。其中,直接交易成交电价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输配电价等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