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出台:明年达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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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洛阳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洛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洛阳市正式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4年至2015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并给出了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补贴标准。
关键词: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
《意见》指出,2015年年底前,全市要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00兆瓦。
200兆瓦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记者算了一个账,1兆瓦能同时点亮1万只100瓦的灯泡,那么,200兆瓦则将点亮200万只100瓦的灯泡。
据了解,从2014年起,全市符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要求、新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等建筑和空间,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
《意见》指出,我市支持在洛阳市注册、纳税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发展,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我市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凡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审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奖励,连续奖励3年。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各承担50%。
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0个
《意见》明确,光伏下乡工程要在2014年、2015年分别建设5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指出,在2015年年底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各县(市)、区按1:1配套200万元,采取政府定额补助方式,支持100个乡镇或示范村,在具备条件的公办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林场、乡政府或村委会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照费用不超过4万元、装机容量不低于4千瓦水平建设,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业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与管理,不再享受国家、省有关电量补贴优惠政策。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补贴总量控制和规模管理,将根据国家下达总指标和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