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出台《关于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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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标志着商洛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据悉,这是我省地市中首个出台的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商洛市是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优势地区和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丰富区。目前,商洛市已经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兆瓦,商南农业大棚20兆瓦、商洛市材料研究院屋顶等一大批光伏发电项目在建,光伏发电产业将成为商洛市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发展的绿色引擎。
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地面发电项目、光伏照明与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到2015年,全市建成光伏发电项目100个以上,25%以上的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实施光伏照明改造,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00兆瓦;到2020年,全市建成光伏发电项目260个以上,60%以上的市政设施、景观照明实施光伏照明改造,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500兆瓦。
意见从价格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项目政策、并网政策、技术政策、审批政策、配套政策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兆瓦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考核奖惩,全力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