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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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发改委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获悉,洛阳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洛阳将大力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到明年年底前,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00兆瓦。
提起光伏发电,很多人会感觉十分神秘,其实,这种技术早已用到了生活之中。“光伏指的是太阳能光伏,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利用硅等半导体材料所制成的太阳能电板,将光能转化成电能。”洛阳市发改委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太阳能路灯等都用到了该技术。
“200兆瓦指的是发电功率,如果项目实施顺利的话,到明年年底,洛阳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具备年发电两亿度的能力。假如一个三口之家的普通家庭每个月的平均用电量为80度左右,两亿度电可以满足一万个这样的三口之家用20年左右。”这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
“与常用的火力发电系统相比,光伏发电的优点主要体现在无枯竭危险、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等。”该负责人介绍称,洛阳市将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阳光工程和实施光伏下乡工程这两个方面推进光伏产业的发展。同时,为了鼓励光伏发电应用,洛阳还将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洛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奖励或补贴,支持在洛阳市注册、纳税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发展。
分布式光伏发电阳光工程:
从2014年起,全市符合相关要求、新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等建筑和空间,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
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并承担设备的运行管护,保证项目运营稳定可靠。
奖励措施
凡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审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外,还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各承担50%。
光伏下乡工程: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民生产、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公办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林场、乡政府或村委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今明两年要各组织5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这些光伏项目相当于一个‘屋顶发电站’,可以基本满足企业和单位自用,多余电量上网,还可以销售给供电公司。”洛阳市发改委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奖励措施
2015年底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各县(市、区)按1比1配套200万元,采取政府定额补助方式,支持100个乡镇或示范村。每个项目按费用不超过4万元、装机容量不低于4千瓦水平建设,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业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维修与管理,不再享受国家、省有关电量补贴优惠政策。
分布式光伏是相对于集中式而言的,主要基于建筑物表面,倡导就近原则,能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还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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