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信息化建设中监理的定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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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电力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过程自动化、发电厂自动监测以及变电站自动监测/监控等方面。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发展,中国电力企业的信息化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信息应用、资产等均已形成了一定规模,覆盖电力生产、管理、经营和服务等各个环节,各大型信息系统(如电网资产管理系统、营销服务管理系统,电网运行管理系统、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等)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电力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与业务执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化已经进入集成建设阶段。当前,电力企业信息集成应用需求旺盛,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应用向纵深方向发展。
在此背景下,电力行业信息工程显现出投资高、周期长、知识密集、高风险等特点,受参与工程人员年轻、所涉及的领域宽广、项目涉及人员众多、对实践经验要求高等因素的影响,电力行业信息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工程影响越来越大。
随着工信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信息工程监理企业、监理资质、监理工程师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已颁布实施,信息工程监理基础体系基本建成,监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电力行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断发展、融合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效遏制了以上问题的发生。
1 监理定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服务,促使项目建设达到总体目标。是在信息化建设中为了减弱信息不对称而引入的第三方独立组织或者机构。
要明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电力行业信息的作用,首先要理清监理的定位。监理定位包括角色定位和功能定位2方面,监理角色定位的明确,将确立监理在项目监理机制中所处的地位;监理功能定位的明确,将划清监理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指导下的工作内容。
1.1 角色定位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不断产生自我调整和优化,项日主体的责、权、利也需要随其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进而为监理确定了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的极具特色的角色定位。与一般信息化建设大致相同。在电力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体一般由业主方、咨询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组成。项目角色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项目角色关系
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受业主方委托直接面对承建方,与业主方、承建方形成一种系统的工作关系。大多数情况,监理方与咨询方以及上游供应商的关系是间接的,但有时也需要直接面对,成为工作关系的一部分。对于电力行业信息化工程来说。业主方一般是业务主管部门或信息化主管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信息工程中直接承担工程总指挥或总协调的角色,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项目需求提供以及项目验收。承建方既可以是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也可以是软、硬件厂商,承建方的组织结构一般比业主方要复杂,尤其是大型的电力信息化工程,往往涉及到多个上游供应商、分包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将在业务主管部门或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挥和协调下进行监理工作。
1.2 功能定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按工作方式可分为咨询式监理、里程碑式监理、全程式监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监理、信息规划设计类项目监理、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监理、机房工程项目监理、设备采购项目监理、综合布线项目监理及隐蔽工程项目监理等。
相对而言,采取全程式监理的监理方责任最大,比较适合电力企业。全程式监理是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监理作为业主方授权的代表,协助业主方对项目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不仅需要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审查,还需安排信息系统监理师全程跟踪、收集信息系统实施过程的信息。不断评估信息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通过监督、控制、协调和建议等手段,确保项目实现质量、进度、变更和投资4个方面的控制目标。因此,采取全程式监理方式的监理,其功能定位为监控信息系统整个实施过程,发现并预警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监理应在信息系统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根据其监理经验和科学的工作流程、方法合理地安排监理活动,监督系统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执行过程的情况。巡视、检测、旁站、审核等监理日常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中最常用、最主要的监理活动。借助这些监理活动及时发现系统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然后通过监理周、月报或会议等沟通手段及时向业主方汇报,同时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评估意见和解决方法的建议,帮助业主方及时掌握实际系统实施状况,对系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客观、全面的认知,并能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监理还应在业主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向项目干系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2 监理作用
2.1 规范业主方工作
业主方应正确认识监理在信息化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监理则应从第三方的立场对工程业主方的行为进行监控,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若监理的工作独立性不受业主方尊重,则监理方无法做出客观、科学、准确的判断和处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败,进而影响业主方的利益。利用监理及时察觉信息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与项目干系人进行沟通与协调,督促项目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其中,针对业主方的问题应以预防为主,通过《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阐述监理方工作方法,明确为完成监理内容而制定的可执行、可度量、可监控的具体方法、流程技术、产出物等细节,并以此规范业主方工作。
针对电力信息工程监理,在众多规范业主工作的方法中,变更控制是最为常用,也是最为重要的手段。变更控制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变更控制流程
通过严格控制变更,除了可避免承建方通过变更来降低投入。也可让业主方意识到变更对项目投资、进度的影响,从而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2 平衡投资、进度和质量
信息系统工程控制的三大目标——进度、质量和投资。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一个矛盾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三者共同构成项目管理的目标系统,其中某一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引发其他几个方面的变化。因此,任一方面出现问题,都将对三者关系的整体平衡产生影响,给信息系统工程带来负责影响。
对于电力信息化建设来说,进度、质量和投资相互制约。如果对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则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如果要在更短的时间完成原定的信息系统工程,需要适当提高投资或在质量要求方面做些让步;如果要降低投资、节约费用,则势必要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的质量标准降低,否则会造成工程延期。
进度、质量和投资之间又是互相统一的。如果建设方适当增加投资,承建方就可以加大资源投入,加速工程进度、缩短工期,使信息系统工程能提前投入使用,投资的资金就能够提早回笼,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如果项目功能要求和质量要求提高,虽然使一次性投资增长和工期增加,但能够节约信息系统项目上线运行后的运营费用和维护费用,降低信息系统运维成本,从而使信息系统工程能够获得更好的投资经济效益。
监理应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经验从项目出发,明确工程目标。而不是顺从任何一方的主观意愿进行监理。从而促使建设进度、投资、质量按计划(合同)实现,确保建设行为合法、科学、合理、经济。
2.3 协调多方关系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干系人众多,包括承建方的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硬件供应厂商、外包商,业主方的业务部门、信息主管部门。各分省公司、地市局,以及咨询单位、推广实施单位等。面对众多的项目干系人,沟通与协调是各参与方共同完成建设任务的纽带,是在人、思想和信息之间建立的必要联系,它对于项目取得成功是至关重要的。组织协调可使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使系统结构均衡,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整个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总目标与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这就需要组织协调工作。监理受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理。为了实现工程合同中的进度、质量及投资目标,监理要不断在参与建设的各单位之间进行组织协调,使各方做到步调一致,运行一体化。组织协调是实现目标控制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作为监理,必须处理好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这是监理组织协调工作成败的关键。监理在协调过程中应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到包括建设方、承建方在内的各方利益,平衡投资、进度和质量三者关系,尽量做到公正、科学、合理和合情,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
3 结语
当前,信息化工程建设势头越来越猛,信息化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方兴未艾。信息监理生态环境日趋完善,将为信息监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信息化工程监理。而信息化工程监理定位的进一步明确,以及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将有助于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科学、合理的发展。相信随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深入到电力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会使电力信息化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