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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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立十年之久的电监会以并入国家能源局而画上了句号;这一年,在夏季用电高峰期,没有拉闸限电,电力供应基本维持平衡;这一年,多种销售电价被归并,分为简单三大类,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这些均记录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点滴。
事实上,电改从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以及竞价上网,十年来,电力行业分分合合无不记录着电改的艰辛。
然而,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最终实现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不仅仅需要时间,还需要合理化的改革方案。陕西省某电力企业基层领导尚华向记者表示。
清洁“电”将更受青睐
电改重启
“从名称变化上就能看出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尚华所在的单位过去被称之为某某县电力局,现在则全部改称为某电力公司或某县电力分公司。就连领导的称呼也发生了变化,以前被称之为局长,现在则被称之为经理。
改变的不单单是组织机构,就连电力企业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尚华向记者表示,以前电力行业主要以电力管理为主,而现在则是以服务为主,只要是用电客户有需求,作为供电企业就要无条件地满足,“电老虎”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电力行业的大锅饭时代已经过去了,尤其是基层供电企业,有着严格的考核制度。例如对于一个台区专管员来说,供电量的考核、变线损耗的考核以及用电服务质量的考核等,均影响着当月所发工资的多少。”他说。
这些改革的起点是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以“厂网分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宗旨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件”。但在此之后10年,厂网分开不彻底、主辅分离依然垄断、输配分开停滞、电网统购统销、调度不独立、直购电交易有限等依然限制了电力市场化程度。
直到2013年,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行政审批、销售电价结构调整等一系列举措出台,以电价改革为突破口,电改重启进入“窗口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这一纲领性文件点到关于电力领域的改革,被业界称为电力体制改革重启的标志性事件。
尚华认为电价结构调整,就是因为原有的电价结构缺失合理性,交叉补贴严重,尤其是一些生产用电太低,其中农排灌溉甚至低至0.1710元/度,严重低于成本电价,另一方面,那些非居民用电、商业用电、以及非工业用电又远远地高于成本电价。因此,经过对销售电价的调整归类之后,基本消除了特别低的电价和特别高的电价,电价基本趋于中间化,有利于电价市场化。
2014年1月,广东首次实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价交易,最终实现交易的有17家发电企业,26家大用户平均申报降价为0.614分/千瓦时。对大用户而言最终用电价格较发改委目录电价降低了0.614分/千瓦时,而发电企业的销售电价比上网电价少了0.614分/千瓦时。
价格杠杆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终端价格上,同时也体现在电力发展路线的选择上。
2013年9月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表示,“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发展清洁电力的诉求由此得以明显的体现
在历经了两次调整之后,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2013年1~11月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6931万千瓦,同比增加1201万千瓦,但其中火电新增2956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少投产602万千瓦。同期,全国水电新增发电生产能力2471万千瓦同比多投产1159万千瓦。水电电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1098亿元,而火电仅为791亿元。
此消彼长,煤发电企业在承担改造成本的同时,2013年有望成为清洁能源发展的转折年。
但在水电之外,被寄予厚望的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太阳能等在整体电力消费构成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分别仅为6.1%和0.8%。
“我国对清洁能源开发的激励政策侧重于发电环节,对输电环节、常规电源辅助服务考虑不足,尚未形成完善的定价和补偿机制。”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进一步改革,完善配套的机制建设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