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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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我国海洋能发展五项重点任务、提出五项保障措施
12月27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年~2016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到2016年,我国将建成具有公共试验测试泊位的波浪能、潮流能示范电站以及国家级海上试验场,为我国海洋能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支撑保障。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将海洋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包括海洋能在内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提出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产业化。财政部设立了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全面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应用和示范工作,为海洋能产业化培育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纲要》指出,发展海洋能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实施节能减排的客观要求,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我国沿海和海岛能源短缺的主要途径,是培育我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实需要。要把开发利用海洋能作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海洋经济、缓解沿海及海岛地区用电紧张状况的战略举措,推动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可再生能源新兴产业。
《纲要》明确了我国海洋能发展的5项重点任务:一是突破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二是提升装备水平,重点开展发电装置产品化设计与制造,优先支持较成熟的海洋能发电技术开展设计定型;三是建设海洋能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和近岸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电站等示范项目;四是健全产业服务体系,制定海洋能资源勘察、评价、装备制造、检验评估、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接入电网等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五是在前期海洋能资源调查基础上,重点开展南海海域海洋能资源调查及选划。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纲要》还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即优化海洋能激励政策环境、健全海洋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海洋能开发利用管理、建立海洋能技术管理体系、形成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机制。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纲要》的发布与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将作为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以及推动海洋能发展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化发展。